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暂行办法》(新司通〔2024〕7号)和《克拉玛依市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规定》(新克政规〔2023〕5号,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编制形成《2025年度克拉玛依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一批)》(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定》要求,统筹抓好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制定和公布工作。各决策承办单位要根据《规定》要求,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的法定程序开展前期工作,并适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或全体会议审议决定;各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
二、按照《规定》要求,各决策承办单位要对决策事项工作实行节点管理、流程控制,确保规范运行;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履行法定程序的证明材料及时完整归档,做到“一策一档”。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督促落实。市司法局做好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并将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规定情况纳入法治督察的重要内容。
三、按照《规定》要求,对《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新增或者调整,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纳尽纳”,坚决避免未纳入《事项目录》因程序瑕疵而“带病出台”的情形。确需新增的,市政府各部门应当经请示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向市司法局申报,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附件:2025年度克拉玛依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一批)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