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政办发〔2021〕2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克拉玛依市重大行政决策管理暂行规定》(新克政规〔2020〕1号,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经各区、各部门申报以及相关部门审查,编制形成《2021年度克拉玛依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统筹抓好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工作,各决策承办单位要根据《规定》要求,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各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
二、按照《规定》相关职责要求,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督促落实;市司法局做好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各决策承办单位要确保决策事项程序工作节点管理、流程控制、规范运行,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完整归档,实现全过程立卷归档,并做到“一策一档”;
三、市司法局将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推进决策承办情况开展定期督促检查,对工作开展落实不力的、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将通报批评,依法依纪问责,并将督查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年底绩效目标考核体系。
附件:《2021年度克拉玛依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共5项)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6日
附件:
2021年度克拉玛依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共5项)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名称 | 决策承办 单位 | 拟完成 时间 |
1 | 调整制定我市 农业用水价格 | 市发改委 | 2021年6月底 |
2 | 克拉玛依市“十四五”社会 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 | 2021年5月底 | |
3 | 克拉玛依市教育事业 “十四五”专项规划 | 市教育局 | 2021年5月底 |
4 | 克拉玛依市“十四五”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市生态 环境局 | 2021年5月底 |
5 | 克拉玛依市乡村振兴及 农业发展“十四五”专项规划 | 市农业 农村局 | 2021年5月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