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6日克拉玛依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免去:
朱华(女)的克拉玛依市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张国军的克拉玛依市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李正刚的克拉玛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
朱华(女)为克拉玛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丁建东为克拉玛依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李刚为克拉玛依市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
(二)
免去:
谢立宾的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吐尔逊江·阿西木(维吾尔族)的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莱提排·伊米提(女,维吾尔族)的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
免去:
谢宏亮的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