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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和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公告

日期: 2024-04-25 11:46 来源:市司法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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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深入基层的常态机制,促进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市司法局拟在全市范围内设立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和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一)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范围:市辖区内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民营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社会组织、社区(村)等。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范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闻工作者、律师、专家学者、行业协会负责人等社会各界人士。

二、资格条件

(一)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依法治理、依法经营、诚信守法;

2. 能积极参加行政执法检查、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3. 具有一定的行业或区域代表性,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有一定了解

4. 近三年没有受过行政处罚,没有失信记录;

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高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

2. 具备一定的政策、法律理论水平,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有一定了解;

3. 重视和热心支持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进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4. 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职责

(一)市司法局:

1. 及时向联系点和监督员提供自治区、市新出台的法规、规章文本;

2. 及时处理联系点、监督员对违法、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3. 接受或协助提供相关法律咨询;

4. 其他与行政执法监督相关的事项。

(二)执法监督基层联系

1. 提供涉及本企业及所在地区其他行政执法情况,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本企业、本地区的执行情况;

2. 反映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的情况;

3. 接受问卷调查,协助收集涉及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

4. 就我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提出意见建议;

5. 其他与行政执法监督相关的事项。

(三)行政执法监督员:

1. 参与司法行政系统组织的法治宣传和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及时了解最新法律法规、惠企惠民政策以及行政执法改革措施;

2. 向市司法局反映发现的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和违法行政执法行为;

3. 根据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需要,应邀参与司法行政系统组织的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活动;

4. 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意见建议;

5. 其他与行政执法监督相关的工作。

四、申报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24522日。

五、报名方式

设立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和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由市司法局具体负责,遵循公开、公正、择优选定的原则,采取单位和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等方式开展。符合条件的需如实填写《克拉玛依市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申报表》并加盖公章,联系点需确定一名负责人和联络员,报名监督员请如实填写《克拉玛依市行政执法监督员申报表》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报表可在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相关材料于522日前邮寄至市司法局(市政府2号楼435办公室)或发送至电子邮箱。

六、审核公示和聘任

市司法局将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监督员,并将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名单,公示期5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单位和人员,由市司法局颁发聘书。

联系电话:0990—6232291

电子邮箱:2252480437@qq.com

附件:1. 克拉玛依市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申报表

     2. 克拉玛依市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推荐)表

克拉玛依市司法局

202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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