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拟推荐上报2022—2023年自治区“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通知,2022年-2023年自治区“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表彰分配我市先进集体名额3个和先进个人名额15人。经过自上而下层层评选,并在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后,确定上报名单。
现对拟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4日—2023年12月8日)。公示期间凡对拟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意见建议,可向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市机关1号楼719办公室,联系人:王丁丁,联系电话:0990—6221398。
附件:2022-2023年自治区“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名单
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