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零基预算改革,进一步加强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维修(改造)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规范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维修(改造)项目审批流程,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工程质量,市财政局起草了《克拉玛依市本级维修(改造)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及起草说明,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除征求企业、特定群体以及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外,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3月21日。征求意见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电话或者邮件形式反馈意见建议至克拉玛依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990—6609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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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克拉玛依市迎宾路60号市机关1号楼212室 邮政编码:834000
附件:1. 克拉玛依市本级维修(改造)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
2. 关于《克拉玛依市本级维修(改造)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克拉玛依市财政局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