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政府制定价格工作机制(试行)》政策解读

日期:2024-03-22 来源: 访问量:
字号:

政府制定价格是政府职能的体现,为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提高城市价格治理能力和水平,克拉玛依市印发了《克拉玛依市政府制定价格工作机制(试行)》(以下简称《机制》)。现从四个方面对《机制》进行解读。

一、背景和依据

为规范我市政府制定价格行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号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新政发〔202334号),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克拉玛依市政府定价工作机制》

二、主要内容

(一)市级定价权限执行范围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新政发〔202334号)规定,授权地(州、市)人民政府定价的商品或服务主要涵盖了供水供气供暖、公共交通、停车、物业、景区、教育、养老、垃圾处理等21项内容。

(二)明确定调价工作程序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号令)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定调工作程序,明确申请人申请价格调整流程、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定(调)价工作流程以及政府审议流程。

(三)明确政府审议程序

针对市人民政府审议方式,结合疆内其他地(州、市)政府集体审议流程,充分考虑价格调整可能引起的社会反应程度,该《机制》中将集体审议方式分为价格专题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两个层次。

1. 对社会影响面较小的商品和服务,共计7项,采取召开价格专题会议审议方式研究,研究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及市委财经委员会,并按程序印发实施

2. 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或垄断经营,可能导致社会反应强烈的商品和服务,共计15项,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市委财经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按程序发文实施。

三、制定流程

机制》已按程序征询各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住建局、教育局、交通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建议,并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市司法局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4条,均已采纳。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发文实施。

四、解读主体

克拉玛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解读人

克拉玛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科副科长 秦泽媛

咨询方式:0990—6224508

相关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