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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政府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的通知》(克政办发〔2024〕4号,以下简称《通知》)于2024年1月24日由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依据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促进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实施,进一步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克拉玛依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规定》(克政办发〔2023〕52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印发《通知》开展相关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
二、主要内容
按照“谁制定、谁实施、谁评估”的原则,市司法局选取了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影响面广、关注度高的1件政府规章《克拉玛依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和5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克拉玛依市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克拉玛依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克拉玛依市供热管理办法》《克拉玛依市自然人与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克拉玛依市自然人失信惩戒实施细则》开展评估,并明确了评估部门和完成时间。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目录由各区司法局确定并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通知》要求各评估责任单位成立后评估工作小组,发布评估公告,制定工作方案,开展调查研究,广泛收集社会公众以及实施机关、管理对象的意见和建议。从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操作性、规范性、实效性等六个方面进行分析评价,提出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或者需要修改、废止、解释、制定配套制度以及改进行政管理、执法措施等方面的评估建议,形成书面评估报告。评估程序如下图所示:
三、解读主体
第一解读人:
周静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日常解读人:
韩淑萍 市司法局立法科科长
咨询方式:0990—6244390
克拉玛依市司法局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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