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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克政办发〔2024〕4号
  • 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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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政府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1-26 来源: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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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政府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的通知

克政办发20244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要求:规章、规范性文件施行后,制定机关、实施机关应当定期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实施机关应当将评估意见报告制定机关;制定机关要定期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为有效评估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效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克拉玛依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规定》(克政办发〔202352号)要求,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的目的

根据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目的,后评估重点对其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原因等进行调查、分析和研判,作出评估报告并进行评估结果运用。通过开展后评估,全面客观地了解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制度设计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采取修改、废止、完善制度设计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制度质量和行政管理效能。

二、评估的范围和主体

此次评估范围为:制发时间截止20231231日前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以及市人民政府制发的,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影响面广、关注度高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各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目录由各区司法局确定并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根据谁制定、谁实施、谁评估的原则,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实施部门负责评估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实施、调查研究以及撰写评估报告等相关工作;可根据需要将实施后评估工作或者其中部分事项委托高等院校、法律服务机构、科研机构以及社会团体等单位具体实施。市司法局负责对评估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和对评估报告的审核工作。

三、评估的标准

1. 合法性。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制定权限、程序,是否与上位法相抵触;

2. 合理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是否得到体现;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责任是否相当;各项管理措施是否必要、适当,行政相对人权利与义务是否相匹配;法律责任是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3. 协调性。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是否冲突,与国家、自治区以及市政府其他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是否矛盾,制度之间是否相互衔接,配套制度是否完善;

4. 操作性。制度设计是否具体可行,措施是否便民、高效,操作程序是否正当、易行;

5. 规范性。立法技术是否规范,逻辑结构是否严密,表述是否准确,是否影响到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效实施;

6. 实效性。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是否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是否实现预期制定目的,能否解决行政管理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实施后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管理成本是否高于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执行的成本。

四、评估的程序

1. 成立评估小组。评估小组由评估机关组织成立,可邀请公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参加。评估小组具体承办评估工作;

2. 发布评估公告。在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公告,登载实施后评估工作相关情况等信息,向社会公众提供多渠道的意见反馈途径,广泛征集社会公众意见建议。

3. 制定评估方案。评估方案主要包括评估目的、评估内容和标准、评估方法、评估步骤和时间安排、经费和组织保障等;

4. 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实地考察、专题调研、座谈会、问卷调查、专家论证等方法,收集实施机关、管理对象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5. 进行分析评价。对收集到的材料进行分析研究,对照评估内容和标准进行分析评价,提出初步评估结论;

6. 形成评估报告。对初步结论进行进一步研究和论证,形成正式评估结论,并提出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或者需要修改、废止、解释、制定配套制度以及改进行政管理、执法措施等方面的评估建议,形成书面评估报告。

五、工作要求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此次后评估工作列入当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迅速启动,全力推进,切实把此项工作抓出实效,严格履行相关程序,按时将评估报告报送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将加强对评估工作的全程指导,对推诿扯皮、不按时按质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将完成情况作为2024年度法治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

联系人:韩淑萍、王新   联系电话:0990—6244390

附件: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目录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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