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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终端销售价格灵敏反映市场供需变化,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克拉玛依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天然气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克发改发〔2023〕165号,以下简称《通知》),为确保《通知》精神执行到位,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执行的依据及背景
(一)国家、自治区价格政策需要落实。自2021年以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发改价综〔2021〕496号)、《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21〕212号)、《关于进一步理顺天然气价格机制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23〕496号)等文件,明确要求各地(州、市)要加快建立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促进天然气供销市场平衡发展,合理疏导终端销售价格。
(二)天然气市场化改革需要推进。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基本思路,国家对天然气建立了根据市场需求适当浮动的政府指导价方式。2021年以来,天然气上游售气价格持续走高,天然气供应日趋紧张和购销价格倒挂,致使城燃企业生产经营压力巨大。因此,按照国家要求建立适应市场“能涨能跌”的弹性价格机制,既能减轻企业用户负担,也能缓解供气企业压力。
二、政策制定过程
(一)广泛征求多方意见。多次组织调研和座谈研讨,分别向市国资委、住建局、工信局、燃气经营企业、热力经营企业书面征求意见,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全市意见建议,形成最终联动方案。
(二)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2022年6月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参加人员由消费者、经营者、相关利益方、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共25人组成。参加人员均对听证方案表示理解和赞成。
三、政策主要内容
(一)该实施办法建立了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上游采购成本形成联动,确定了价格联动公式
联动调整后的终端销售价格=基期平均购气价格+配气价格+价格联动调整额。
其中:价格联动调整额=(计算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基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1-购销差率)。其中:基期是指上一次燃气价格制定(或调整)的时间,计算期是指基期至当前提出调价申请的期间。购销差率按4%核定
(二)确定了联动周期及启动条件
1. 居民用气
联动周期: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周期不少于2年。
启动条件:居民用气平均单位购气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15%。
2. 集中供热用气
联动周期:集中供热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周期不少于1年。
启动条件:集中供热用气平均单位购气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12%。
3. 非居民商服用气
联动周期:非居民商业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周期不少于6个月。
启动条件:非居民用气平均单位购气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12%。
4. 工业用气
工业用气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鼓励工业用户与上游供气企业直接签订中长期购销合同,减少供气环节,稳定天然气供应气量和价格。
四、解读主体
克拉玛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解读人
秦泽媛 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副科长
咨询方式:0990—622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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