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克拉玛依市统计局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在统计领域探索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218号)和《克拉玛依市重大行政决策管理暂行规定》(新克政规〔2020〕1号)文件精神,制定了《克拉玛依市统计局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三张清单”)。对市场主体轻微违法并及时纠正的免予处罚,对一般违法从轻、减轻处罚,注重运用提醒教育、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责令改正等柔性监管措施,提高执法容忍度。
二、制定过程
《克拉玛依市统计局行政处罚“三张清单”》由市统计局政策法规科、社会经济普查科 、社会经济统计科 、综合平衡科等具有执法权限的科室分别梳理本科室职责及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行政处罚“四张清单”指导意见的通知》(克司规〔2021〕1号)制定相关条款。经统一整理后,于2023年8月10日-2023年8月18日,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关于征求<克拉玛依市统计局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意见建议的公告》,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意见建议征集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反馈。2023年9月15日,市统计局又召集各区统计局、各有关企业单位代表召开征求意见建议座谈会,对《克拉玛依市统计局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内容进行讨论并征求意见建议,与会代表均未提出相关意见建议。经局党组会议审议、研究同意后印发。
三、主要内容
《克拉玛依市统计局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包括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等三类清单事项共计15项,其中:不予行政处罚事项5项、从轻行政处罚事项5项、减轻行政处罚事项5项。我局无行政强制事项。
(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
不予行政处罚主要适用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情形,对不符合条件的,仍依法进行处罚。
(二)从轻行政处罚事项
从轻行政处罚适用于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符合从轻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对不符合条件的,仍依法进行处罚。
(三)减轻行政处罚事项
减轻行政处罚适用于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及时中止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符合减轻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对不符合条件的,仍依法进行处罚。
四、解读主体
克拉玛依市统计局
五、解读人
李 明 市统计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咨询方式:0990—6234199
克拉玛依市统计局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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