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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统计局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的通知
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统计局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区统计局、市统计局各科室(中心):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在统计领域探索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218号)和《克拉玛依市重大行政决策管理暂行规定》(新克政规〔2020〕1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克拉玛依市统计局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三张清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克拉玛依市统计局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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