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交通运输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订交通物流业发展规划。
(三)负责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
(四)负责管辖水域渔船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提出交通运输系统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乡(区)间客运价格。
(六)负责管辖权限范围内的交通运输行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承担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职责;维护交通建设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承担管辖交通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责,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和技术规范。
(七)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培育交通运输市场、交通建设市场;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城市客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八)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协调工作;组织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交通运输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系统应急处置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科技项目;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交通运输行业统计、运行分析工作。
(十)监督指导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对外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客运管理工作;指导各区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铁路、民用航空等交通相关业务的协调工作。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科)。负责协助处理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文秘、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政务公开、宣传、信访、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党群、安全保卫、对外联络、接待、资产管理;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建设、廉政纠风工作。
(二)运输管理科。研究拟订有关道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行业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承担职责范围内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工作。负责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工作。指导各区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及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道路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负责道路运输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共工作。
(三)安全监督法制科。拟订交通行业安全生产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协调发布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预报预警信息。指导、协调各区和驻市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属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承担交通行业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和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交通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认定工作。承担渔业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监督工作。组织拟订交通运输应急预案,指导协调交通行业(系统)应急处置和防灾减灾工作。负责辖区公路路政管理、超限超载治理的协调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综治平安建设和反恐维稳工作。
(四)规划建设科。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并监督落实;指导各区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负责城市对外通道、城区与城区之间连接线、汽车客运站点等交通建设项目前期和建设工作;指导枢纽场站建设;负责交通建设行业指导、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区乡道路统一编号,公路行政等级转变的审 核、申报工作;指导、监督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农村公路规划编制、建设、管理、养护、运营、质量监督、建立台账等工作;负责收集、梳理、申报年度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提出建议计划;督查农村公路计划落实情况;负责辖区权属范围内的公路统计、基建档案管理、交通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
(五)民航铁路科。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负责机场、火车站的协调工作;承担与上级民航、铁路行业管理部门业务对接责任;拟订支持民用航空、通航产业、空地联运和铁路运输等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穿越铁路工程项目前期协调工作;参与铁路护路联防、铁路运输和其他运输方式联运协调工作;负责航线开发、推介、产品宣传、航空企业基地设置的协调工作;负责民航和铁路信息统计、民航补贴预算的编制、补 贴协议审核、航线计划的编报工作。
(六)计划财务科。组织交通项目前期的资金效益可行性论 证、项目资金申报、调整及预算项目绩效评价管理;负责制定、完善单位财务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编制单位部门预决算,督促预算执行;负责报送政府采购计划;组织办理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竣工决算及资产交付手续,监督机关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对交通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内部审计;负责账务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