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11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工作机构

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4-07-15 11:10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访问量:
【字体: 打印

一、主要职能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规章;起草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土地、草场等纠纷的配套政策;组织有关部门调查、裁定辖区内土地、草场、矿山、林地、水城等权属纠纷。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组织落实;贯穿执行国家、自治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并拟订全市有关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城乡发展建设近期与远期、局部与整体的供给需求关系,推动主体功能区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的协调发展;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各类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全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全市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承担建设项目土地和规划管理相关行政审批工作;依法承担建设工程的批后管理工作;负责对国土空间开发利用和城乡规划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全市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拟订和实施全市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自治区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负责全市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负责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全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初审及上报;负责全市矿业权管理和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保护;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全市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全市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组织实施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参与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含自然资源、规划、测绘、地质等领域);负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认定工作。

(十五)统一管理和协调市林业和草原局。

十六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文秘、文电、会务、信息、政务公开、宣传、安全、资产管理、接待、平安建设工作;参与拟订自然资源有关政策;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督察科。拟订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督察相关政策、工作规则并组织落实。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根据授权承担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依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和信访管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认定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领域的检查、督察、整改工作。

(三)测绘地理信息与确权登记科。拟订基础测绘规划、计划,拟订测绘行业管理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测绘基准、测绘系统、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工作。承担测绘资质资格、测绘活动、质量和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卫星遥感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地图、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承担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管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土地、草场等纠纷的配套政策调查、裁定辖区内土地、草场、矿山、林地、水域等权属纠纷。承担自然资源领域科技相关工作和对外交流合作。

(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拟订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五)国土空间规划科。贯彻落实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负责推进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开展“多规合一”,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承担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调整工作,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承担报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分区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全市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科。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工作。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和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工作。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矿产资源管理科。负责市辖区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拟订全市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自治区矿产分级管理权限,管理非金属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市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拟订全市各类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储备工作;负责全市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全市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用地规划管理科。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和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用地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拟订土地出让规划条件,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对自治区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投资项目提出初步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

)工程规划管理科。承担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的规划审核工作。配合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的审核工作。负责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书》。承担各类建(构)筑物的工程规划许可审核监管工作。

(十)计划财务科。负责拟定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部门财务日常管理工作并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参与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权权益的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非税收入征管;负责编报部门项目采购计划,承担专项资金、基金和工作经费的管理;负责部门预决算、资金支付有关工作。

十一)人事科。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各区分局领导班子调配。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与人事科合署办公

(十二)市自然资源局设立克拉玛依区分局、独山子区分局、白碱滩区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乌尔禾区分局 5 个派出机构,为正科级。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系统的行政管理工作,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任务。设立小拐乡自然资源所、乌尔禾镇自然资源所,分别为克拉玛依区分局、乌尔禾区分局的派出机构。

相关文件:

收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