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能源、粮食和物资储备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区域经济形势,拟订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研究、协调重点专项规划的实施,衔接、平衡各区及主要行业的专项规划;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研究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涉及经济安全及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
(三)负责汇总分析投资、产业、价格政策等方面的情况和执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拟订和调整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等。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市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申报和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安排自治区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六)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七)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市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提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市场供求状况;执行自治区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
(九)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粮油和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落实国家军粮供应政策,保障军队粮油供应;组织实施粮油和物资储备、轮换及日常管理;根据粮食和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十)指导和协调各区储备粮油的管理;拟订储备粮油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建议;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职责;负责粮食储备、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管政策性资金使用。
(十一)参与拟订社会事业发展领域的政策;组织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协调社会事业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推动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市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协调生态建设、环保产业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促进清洁生产;负责组织开展全社会节能监察相关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重大规划和政策的建议;拟订实施全市能源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我市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能源体制改革;按权限审核能源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重大能源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协调;承担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
(十四)负责研究拟订全市电力规划布局和政策措施,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衔接平衡电力行业规划与行业政策,审核、转报、安排电力重大项目,协调电力重大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统筹电力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执行国家电力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权限范围内的电力行政许可、行政监督和执法;组织协调解决电力生产、供应中的重大问题。
(十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科)。负责协助处理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文秘、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信访、机构编制、财务、人事管理等工作。
(二)发展战略和规划科(“一带一路”建设办公室)。负责提出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承担落实“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工作,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规划和政策。组织审核上报、审批专项规划。承担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改革重大问题。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预测宏观经济形势。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建议。
(四)产业发展科。组织拟订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新投资。承担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承担氢能产业发展与建设工作。承担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五)重大项目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综合交通(铁路、民航、通用航空、公路)、水利、流通设施、现代物流等规划和政策。承担重点项目储备库建设和动态管理,提出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协调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承担重点项目纳入国家、自治区中长期规划和重大项目库等工作。承担交通、农业、水利、林草等领域项目审核权限内批复工作。
(六)政府投资管理科。组织拟订、下达市本级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前期费计划并督促检查。拟订市政府投资项目相关管理办法,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
(七)社会发展和投融资服务科。组织拟订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民政、卫生健康、文体广播旅游等发展政策。承担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承担投融资工作,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负责权限范围内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备案工作。提出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和资金计划。
(八)节能和能源管理科。拟订电力规划布局和政策措施,衔接平衡电力行业规划与行业政策。组织拟订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承担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上报、审批工作。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及分级审核上报工作。承担全社会节能监察工作。承担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等体制改革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核能源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
(九)粮食和物资储备科。拟订物资储备政策、规章制度和战备物资储备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储备粮油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建议。编制重要商品流通计划,落实粮食进出口计划。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职责。根据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粮油物资储备、轮换和日常管理,指导和协调各区储备粮油的管理。
(十)价格管理科。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能源价格政策;负责全市政府定价范围内公用事业价格管理工作;开展农产品成本调查,负责全市价格总水平的宏观监测及价格预警;负责管理、指导全市价格认证工作。
(十一)市能源安全监测中心。负责监测能源生产、运行和发展情况;监测、分析能源规划执行情况并上报相关报表,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职责;协助研究能源安全、新能源发展等重要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负责研究、测算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承担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指标完成情况预测预警职责。协助开展全社会节能监察相关工作;协助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评估评审。
(十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协助开展全市粮油统计工作,协助开展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分析和预警;负责起草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市救灾物资储备采购、储存;承担自治区救灾物资调运任务及前置物资储备管理;承担市本级救灾物资的储备、调运、回收和质量检验工作,负责市本级救灾物资的入库管理、日常维护、物资报废工作;负责救灾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消毒、整洗、包装和运输等工作。
(十三)市军粮供应站。从事驻市军队和武警部队的粮油采购、保管、供应等工作。
(十四)市信用信息服务中心。负责克拉玛依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系统及“信用中国(新疆克拉玛依)”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采集、管理、应用等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信用信息分类、采集、整理、报送等工作。提供信用信息服务,推动建立全市跨区域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信息共享机制。负责信用修复、信用异议、信用投诉的核实和处理。
(十五)克拉玛依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中心。
1. 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储备;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可行性报告调研、报批;
2. 对市本级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和控制;负责组织协调工程结算审核工作 ;
3. 负责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负责施工全过程的监管,对投资质量、安全、进度进行管理和控制;处理和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组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
4. 组织评审工程项目各主要阶段的设计成果;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大方案论证;负责推广使用本行业先进技术、工艺和新材料。
5. 组织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审查及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等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