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一)组织拟订克拉玛依市卫生健康政策,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规规章、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负责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和工作体系建设。制定并落实免疫规划以及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执行国家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监督管理全市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负责传染病疫情应对相关工作,负责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传染病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组织爱国卫生运动,协调推进健康克拉玛依建设,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提出全市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落实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工作。
(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推进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基层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管理。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六)承担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综合行政执法职责。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开展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调解处理医疗纠纷和重大医疗事故。
(七)指导各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负责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八)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组织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负责中医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
(九)负责优化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协调推进托育服务发展工作。
(十)组织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十一)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正科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科)。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运转。承担综合协调、文秘、会务、信息、档案、督查、宣传、信访、机要保密、政务公开、公务接待、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绩效考核、教育培训、平安建设、安全生产等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承担区域卫生服务规划编制工作,统筹优化配置卫生健康服务资源,拟订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卫生健康领域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评估和管理工作。承担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
(三)疾病预防控制科。负责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体系和网络,承担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全市疾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指导医疗机构等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责任。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提出预警决策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开展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健康克拉玛依建设协调推进及控烟履约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四)医政医管科。拟订中医药和卫生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执行国家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医疗监督、中医药、保健、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拟订我市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组织深化医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市属保健对象的保健工作。承担中医药传承创新和中西医结合工作。承担中医医疗、康复、护理等管理工作。拟定卫生应急专项预案,负责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承担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处置工作。承担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继续教育工作。承担卫生健康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承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五)基层卫生妇幼科。落实基层卫生健康、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负责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开展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和服务能力提升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民健康体检工作,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机制。负责妇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落实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与应对处置。负责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协调推进老年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工作。负责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措施,开展医养结合督导检查、考核评价和数据监测工作。
(六)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拟订托育服务发展的政策规范,推进托育服务发展工作。负责优化生育政策宣传咨询服务,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承担人口监测预警、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工作,优化完善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完善优化生育政策目标管理责任制,指导督促基层加强优化生育政策工作网络建设和服务管理。
(七)政策法规监督科。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综合行政执法职责。组织开展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生活饮用水、计划生育、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综合监督检查、督导和考核,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卫生健康违法案件,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承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估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纪检以及巡察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指导公立医院、本行业的新兴组织党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