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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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 2024-07-15 10:05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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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指导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和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指导开展反走私相关执法工作;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以及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一)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拟定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转化运用和保护等政策措施;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推动建立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

(二十二)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十四)完成市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督办、安全、机要、保密、信访、档案、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办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等活动。

(二)人事科。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人才队伍建设、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体制改革、考评考核等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职称评聘工作。

)计划财务科。承担局机关计划财务管理工作,编制本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固定资产、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等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政府采购、基本建设投资报批和执法装备购置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法规科。负责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对局机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和报备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机关对外合同合法合规性审核;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承担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执法稽查科。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依法指导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重大影响、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打假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综合类监督管理工作。

)登记注册科。贯彻执行自治区行政审批管理制度;负责组织推进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依法由本部门直接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相关工作;指导相关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窗口工作;贯彻执行自治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相关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工作;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广告发布登记。

)信用监督管理科。贯彻执行自治区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和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工作;指导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配合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和思想教育工作。

)价格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科。组织实施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和工作指南承担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监督检查以及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价格、收费和反不正当竞争违法违规行为的指导查处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网络交易广告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承担网络市场行政执法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承担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的组织、指导工作;承担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承担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工作;承担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工作;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质量提升活动;负责本级和指导各区质量报告;组织落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牵头落实政府质量工作绩效考核;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分类监督管理制度、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按规定权限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事项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及纤维质量的监督工作。

十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承担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负责食品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的实地勘查、论证、检验、监测、审核相关工作;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食品和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和特殊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负责食品经营行政审批事项的实地勘查、论证、检验、监测、审核相关工作;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三)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依职责组织实施和指导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监督管理;依法承担特殊管理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督管理;依职责组织、实施和指导查处药品行政违法案件;负责药品行政审批事项的实地勘查、论证、检验、监测、审核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药品核查处置及召回管理;组织落实药品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分级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依职责组织实施和指导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依职责组织、实施和指导查处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政违法案件;负责医疗器械行政审批事项的实地勘查、论证、检验、监测、审核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化妆品核查处置及召回管理;落实国家有关鼓励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十五)特种设备(承压)安全监察科。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拟订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制度措施;监督检查承压类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承压类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十六)特种设备(机电)安全监察科。综合管理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拟订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制度措施;监督检查机电类特种设备和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机电类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十七)计量和认证监督管理科。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十八)标准化科。负责市级标准化发展规划、管理制度的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地方标准的相关工作;负责规范、引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工作;负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标准化试点示范和宣传工作,负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九)知识产权科。贯彻执行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组织推进全市知识产权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转化运用和保护服务等政策措施;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开展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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