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拟订全市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研究重大科技问题,凝练事关全局的科技任务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全市科技发展重大政策、重大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全市科技发展重大政策、重大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统筹科技资源配置、统筹科技力量建设、保障科技安全等政策建议并督促落实。
(三)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设,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五)拟订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国家、自治区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建设,组织市级创新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六)编制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七)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重点领域的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八)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九)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十)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落实国家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科技保密工作。
(十一)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活动;指导相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二)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四)负责国家、自治区科学技术奖、自治区人民政府天山奖的组织推荐工作。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科)。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运转,承担综合协调、文秘、会务、信息、档案、督查、宣传、信访、政务公开、公务接待、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纪检巡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资产管理、财务审计、绩效考核、教育培训、平安建设、安全生产等工作。
(二)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科。负责拟订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部门、行业、领域拟定科技政策。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力配置的政策措施和建议,承担创新体系建设、科技体制改革、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工作。负责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拟定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负责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协调管理,推进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实施科技报告制度。负责科技管理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科技系统、科技金融、科技军民融合、兵地科技融合发展、科技安全、科技保密、科研诚信、依法行政等工作。
(三)高新技术与社会发展科。承担高新技术领域、社会发展领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科技创新工作,协调工业、农业、社会发展等领科技创新规划、政策的落实。承担农村科技进步和科技促进乡村振兴等工作。负责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工作。组织国家、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政策的申报、跟踪和监督实施。拟定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基地建设工作,组织实际创新平台建设,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计建设规划。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管理工作。负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指导工作。
(四)成果转化与合作交流科(专家人才服务科)。负责拟定科技成果转化、外国专家管理、智力引进、科技合作交流等领域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协调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和“四方合作”机制相关工作。承担科技援克、厅市会商、外国专家服务和对外科技合作交流工作。协调驻市央企、科研院所与地方企业的联系。负责国家、自治区科技奖励、自治区人民政府天山奖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协调组织国家、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专项工作。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承担科学普及与传播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