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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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日期: 2024-07-15 11:20 来源:市财政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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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财经、金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财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辖区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级与各区、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承担全市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费编制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和预算调整事项;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财政预决算工作;完善市级对下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按照管理权限实施减免税规定;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参与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负责拟订全市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开展全市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地方国库资金缴拨使用;负责拟订全市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研究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组织地方政府债券申报工作,按规定开展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工作,防范财政风险;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申报和资金管理工作。

 (七)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市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中央、自治区和全市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拟订市人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政策制度,承担相关规范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监督审核职责;牵头编制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执行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和医疗卫生资金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政策和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宣传并组织执行国家、自治区会计管理的实施办法和补充规定;组织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及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依法管理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财政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组织指导市级和各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对相关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享有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享有收益等出资人权利;承担地方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的监管工作;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研究分析金融运行情况,拟订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及地方金融业发展规划;牵头组织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负责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及推荐工作。

 (十四) 负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做好安全经费保障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科)。负责协助处理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文秘、文电、会务、督查、信息、信访、宣传、安全、接待、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综合科(法制税政和政策研究科)。分析预测国民经济运行形势,研究提出贯彻落实财经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问题、前瞻性课题的意见建议;编制财政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代理工作;组织市级财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分析预测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对财政经济影响,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国家税制改革和重大税收政策调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议;监督检查税收政策执行、税收征管情况;管理财政票据等。

(三)预算科(政府债务管理科)。负责全市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拟订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负责编制市级年度预算草案;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负责市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项;汇总各区年度财政预算;拟订市级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政府性债务相关制度、办法;建立全市政府债务举借审批、债务预警、偿债渠道、绩效评价、责任追究等债务监控管理机制;研究控制政府债务规模;负责拟订化解政府债务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政府债券的举借、使用、管理、监督、偿还等工作;指导各区政府债务管理工作。

(四)国库科。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并贯彻执行;办理预算内、财政专户资金收支、核算划拨事项;负责全市财政资金调度工作;负责市级政府总会计核算、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工作;负责政府债券收支的会计核算;负责市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承担非税收入管理政策研究工作,拟订非税收入相关管理办法;参与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监督指导各区非税收入政策的执行。

(五)行政政法科。承担党群机关、政法机关、市场监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性经费综合财务管理办法,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拟订部门(单位)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财政行政政法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

(六)科教和文化科。承担教育、科技、文化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研究拟订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提出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按规定管理教科文事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拟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财政教科文项目专项绩效考核工作。

(七)经济建设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参与拟订市级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部门(单位)和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审核批复财政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政经济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

(八)农业农村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贯彻执行农口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拟订相关实施细则;拟订市级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专项贷款贴息;组织实施财政农业项目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项涉农资金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九)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和红十字事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承担完善全市社会保障政策制度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管理财政预算安排的社会保障、就业和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指导社会保险基金政策制定和监管工作;组织实施社会保障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承担市级统筹、应缴入财政专户的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拨付、监督管理工作。

(十)企业科(对外财经合作科)。研究、拟订全市财政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全市国有和集体企业财务信息管理;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管理财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组织实施财政企业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

(十一)资产监督管理科。研究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负责市级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及市级行政单位非经营性资产出租、出借审批;承担资产评估行业行政管理工作。

(十二)会计科。管理全市会计工作;宣传并组织执行国家、自治区会计管理的实施办法和补充规定;负责全市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指导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所辖地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活动和党建工作;负责全市代理记账机构市场准入及监督指导业务工作;负责实施全市会计信息化工作;承担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宣传、培训及组织执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政府会计制度。

(十三)金融工作科。研究分析金融运行情况,牵头拟订地方金融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地方金融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负责地方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的监管工作;负责政策性金融业务管理工作,办理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工作;拟订市人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政策制度,承担相关规范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参与防范金融风险政策研究;牵头组织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负责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及推荐工作。

(十四)政府采购管理科。研究拟订全市政府采购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政府采购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的政府采购工作。

(十五)财政内控监督科。拟订全市财政监督检查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制度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指导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负责机关内控、内审工作。

所属事业单位:

克拉玛依市国库支付中心。

主要职责任务:审核预算单位报送的直接支付用款申请, 办理资金支付及国库集中支付的财务核算工作;向预算单位的代理银行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向人民银行下达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汇总清算额度;定期与人民银行、代理银行、财政局业务科室以及市本级预算单位进行对账;配合市财政局制定国库改革的管理办法,指导各区国库改革的相关工作,不断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负责社会保障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应急突发等财政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及分析;监管非税收入收缴;负责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参与非税收入分配政策研究,协助做好非税收入核算、预算编制工作;确定非税收入收缴范围、收缴方式;核对财政、代理银行、执收单位的非税数据;对执收单位和代理银行收入收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提供非税收入执行情况;登记总分类帐及明细账;处理收支结报并向市财政局国库科报送财政支出日报表及收入报表;登记收支总账、分类帐和明细帐;按期与市财政局国库科、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对帐;进行有关收支信息统计分析;管理各类银行账户;按照《克拉玛依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等事宜;建立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档案并定期年检;监管各类账户的使用范围;按照集中核算单位报送的考勤表及市人社局提供的工资资料,录入、计算、审核工资数据,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津补贴及奖金;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缴费等业务的代扣代缴工作;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各项政策,支取集中核算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内部稽核及监督检查;制定国库支付中心内部的稽核制度及收付系统内部的监督制度;受理预算单位及收款人投诉;对资金收付过程进行监测,对疑点问题进行核查,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运行;履行集中核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与监督职责;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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