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一)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拟订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计划,确定教育事业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规划、规范推广、普及应用等工作: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学习、普及学习和再培养培训。
(四)负责对直属单位人、财、物的全面管理;负责市直属中学有关干部任免的推荐、考察工作。
(五)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市本级教育经费和项目预算,规划实施并监督管理;落实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和学生资助的政策措施;协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市中小学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实践教育、科学教育;负责做好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
(七)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综合管理和具体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负责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办教育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各种形式、层次的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归口管理面向社会力量办学和社会化教育、考试工作;指导各区有关教育工作。
(八)负责对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教育系统单位、中小学的安全稳定和政治保卫工作;负责应急协调和维稳措施的督促落实工作。
(九)负责指导全市教育体制、教育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负责督促检查各类教育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实施情况,组织教育科学研究,交流教育信息,推广教育教学经验,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
(十)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拟订教师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等工作。
(十一)负责归口管理与国外和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十二)负责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负责有关民族语言文字监测和文化保护工作;承担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人员的培养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三)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制定教育督导计划和评估方案,并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宣传、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有关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文电、会务、督查、档案、信息处理、建议提案答复、来信来访、后勤服务、车辆调度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与国外和港澳台的教育培训、交流、合作办学及外籍教师聘用、管理等工作。
(二)政治工作科。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师德师风、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拟订规划、计划,并进行督导、检查;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师德师风、精神文明和统战侨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教师评优表彰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工、青、妇等群团工作;承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劳动实践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基础教育科。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宏观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中小学、幼儿园的体育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劳动实践教育、科学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开展体育教学、课余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卫生与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控,艺术教育和艺术实践活动,劳动实践教育,科学普及和科学素养提升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基础教育体制、教育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负责督促检查各类教育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实施情况;协调、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和电子注册工作。
(四)高等与职业教育科。参与拟订全市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协助管理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的教学、科研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基本建设工作;负责统筹管理成人高等学历函授教育。
(五)民办与社会教育科。负责统筹管理社会力量办学和社会化办学工作;指导继续教育、远程教育和社区教育工作;负责民办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负责民办教育党建工作;监督检查民办教育办学方向和办学行为;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规划、规范推广、普及应用等工作;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学习、普及学习和再培养培训。
(六)人事科。统筹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师招聘、待遇、继续教育和各类培训等管理工作;负责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负责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各类教师支教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七)计划财务科。负责编制机关和直属单位教育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预决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拟订学校收费项目并检查收费情况;负责审计、检查直属单位财务收支、财务管理情况;监管机关及直属学校的国有资产;负责指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办学条件标准及规范、政府采购政策落实;负责全市各类教育事业的统计工作。
(八)安全科。指导、监督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和政治保卫工作;指导、协调学校校园及周边治安治理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含食品安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中小学的禁毒教育、普法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承担机关的安全保卫、应急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等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所属事业单位:
(一)克拉玛依市第一中学
主要职责任务:实施初中义务教育,初中学历教育,高中学历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二)克拉玛依市第二中学
主要职责任务:实施初中义务教育,初中学历教育,高中学历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三)克拉玛依市高级中学
主要职责任务:实施高中学历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四)克拉玛依明园学校
主要职责任务:实施小学、初中义务教育,小学、初中学历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五)克拉玛依市第六中学
主要职责任务:实施初中义务教育,初中学历教育,高中学历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六)北京师范大学克拉玛依附属学校
主要职责任务:实施小学、初中义务教育,小学、初中学历教育,实施高中学历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七)克拉玛依明园学校
主要职责任务:实施小学、初中义务教育,小学、初中学历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八)克拉玛依准东中学
主要职责任务:实施初中义务教育,初中学历教育、高中学历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九)克拉玛依准东第一小学
主要职责任务:实施小学义务教育,小学学历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十)克拉玛依准东第三小学
主要职责任务:实施小学义务教育,小学学历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十一)克拉玛依市教育局准东教育中心
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教育体制改革方案。协助市教育局做主要职责任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认真落实自治区、克拉玛依市有关教育工作的决定、决议。协助克拉玛依市教育局制定准东油区普通中小学好准东油区中小学校日常教学、教研及相关工作。负责准东油区中小学教育系统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学校文明建设、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准东油区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日常管理与建设,负责准东油区中小学教育系统人事、财务经费、工资福利的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克拉玛依市家庭教育研究指导中心
主要职责任务:在市教育局的组织领导下,负责全市中小学家庭教育研究指导工作规划、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家庭教育专兼职工作人员队伍的建设与培养;负责全市中小学家庭教育研究指导工作规划、计划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和检查指导;负责我市中小学家庭教育研究课题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我市中小学家庭教育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组织。
(十三)克拉玛依市教育局思想政治教育办公室
主要职责任务:负责统筹协调、指导中小学校德育、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制定规划和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并进行督导、检查、评估;负责指导中小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教学科研工作;负责加强对全市师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负责管理、指导、协调中小学校德育工作队伍建设。
(十四)克拉玛依市教育局教育条件装备中心
主要职责任务:负责全市中小学教育仪器、设备的配置和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的管理、指导;负责拟定年度教学仪器设备的配置计划和年度勤工俭学发展计划;负责校办产业年度联检的协调组织工作;负责全市中学实验教学的检查指导工作和实验室建设工作;负责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和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评估、认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十五)克拉玛依市教育局网络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任务:负责全市中小学校电化教学的管理;负责制定现代化教学手段普及化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中小学计算机校园网的日常管理、维护和建设工作;负责组织现代化教学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维护和使用工作;负责教育发达地区先进教育信息的收集、传递和推广工作;负责市教育系统先进教育经验、先进人物和重点工作的图像报道。
(十六)克拉玛依市招生考试中心
主要职责任务:综合负责克拉玛依市普通大中专和成人大中专的报名、考试、组织、录取工作;负责统招研究生的考试、报名、组织工作;负责我市普通中学会考报名、组织、考试工作和会考合格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我市全国中高等自学考试的报名、组织、考试和毕业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上述各级各类招生考试政策信息的发布、宣传、解释工作。
(十七)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主要职责任务:代表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公立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种教育机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评估。
(十八)克拉玛依市教育研究所
主要职责任务: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制定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和开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各学科各学段的教学研究活动;负责全市有关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专业的科研课题的制定、组织、实施及总结,并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推广教科研成果和教学经验;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学用书及教辅资料的管理;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学竞赛活动。
(十九)克拉玛依市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市少儿活动中心)
主要职责任务: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共青团、少先队的工作部署。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帮助和辅导青少年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为青少年提供和创造学习条件,辅导青少年的业余学习,鼓励青少年自学成才;开展美育活动,培养和提高青少年的美学修养和鉴赏能力,为青少年发挥艺术才能和创造力创造条件;正确引导青少年的兴趣和爱好,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
(二十)克拉玛依市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主要职责任务:负责制定市教育局教师队伍培训计划;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业务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的教务管理、学籍管理、生源组织、教材选定、教师聘请、教学计划落实和培训情况反馈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