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产业合理布局和结构调整;组织协调重点产业调整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的拟订与实施;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工业经济运行。拟订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工业经济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工业经济运行和工业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三)推进石油石化产业发展。拟订石油石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支持石油石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与石油石化企业的对接沟通,协调石油石化企业生产运营中的重大问题,探索地企合作发展新形式;负责协调油地关系。
(四)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各行业的管理。组织拟订行业专项规划、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盐业行业管理;负责指导园区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五)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的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拟订技术改造投资的有关政策措施,研究和规划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方向和布局,负责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审核、备案。
(六)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政策措施。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负责推进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及招商引资工作。
(七)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对中小企业的宏观指导和服务。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建立健全服务体系;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员的指训,负责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八)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措施。指导工业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节能执法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发展,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清洁生产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工作。
(九)负责推进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统筹指导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十)指导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指导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指导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设;协调电子信息产业重大专项实施。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科)。负责协助处理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文秘、会务、档案、信息、政务公开、宣传、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党群、安全、财务、资产管理、接待等工作。
(二)运行监测协调科。承担工业和数字经济领域统计与运行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研究工作,提出工业经济运行政策建议。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拟订工作。
(三)投资规划科。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措施;指导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和产业结构调整,落实自治区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政策措施;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及组织、申报、审核、推荐工作,负责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管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产学研合作,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指导行业开展质量管理等工作。
(四)企业数字化发展科。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监督和企业减负工作。统筹推进工业领域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协助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信息系统创新应用发展。承担企业信息化、两化融合建设工作。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工业领域信息安全等工作。承担装备工业行业、物流业协调发展工作。承担盐业行业管理工作,落实盐业政策措施。
(五)工业绿色发展科。拟订工业领域绿色发展、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承担工业节能执法监察、能效管理工作。承担工业领域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指导工业节能、环保、清洁生产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协作综合协调、服务工作。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六)石油石化和行业管理科。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合理布局;负责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服务石油石化天然气生产建设、发展地方经济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