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实施旅游兴疆战略;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拟订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旅游和文物政策措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体育事业、广电事业、文物事业和产业及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文化和旅游+”,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筹备全市重大文化体育、旅游活动,组织实施相关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全市相关领域重点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等设施建设工作;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拟订全市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工作;统筹文化和旅游景区管理。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工作,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工作,组织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文物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
(七)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工作,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和协调全市竞技体育发展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体育竞赛工作;统筹规划竞技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工作,研究和指导优秀运动队伍的建设工作;拟订青少年业余训练规划和政策,指导、推进青少年体育和加强体教结合工作。
(八)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发展;负责借助旅游兴疆战略工作,打造并开发克拉玛依独特文化旅游品牌,构建疆内乃至国内重要旅游目的地。
(九)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负责对广播电视机构进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文物领域的行政许可;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文化、体育、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文物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一)指导统筹文物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负责文物保护管理、文物鉴定以及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导博物馆征集、收藏、研究和展示工作;负责依法规范社会文物流通和文物市场等工作。
(十二)指导管理和组织开展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文物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科)。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运转。承担综合协调、文秘、会务、信息、宣传、档案、督查、信访、机要保密、政务公开、公务接待、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资产管理、绩效考核、教育培训、平安建设、安全生产等工作。
(二)规划产业科。拟订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资源普查、绿色开发保护、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编制线路、开发旅游与相关领域项目等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新业态发展工作。承担A级景区、星级宾馆(饭店)、旅游休闲度假区品牌建设。承担重点文旅项目招商引资、产业项目实施、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发展等工作。承担与高等学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承担乡村旅游促进乡村振兴、旅游兴疆工作。
(三)文化艺术科。拟订文艺事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服务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群众文化、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指导工作。负责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负责协调艺术创作生产、研究、评论、展演展览和重大文艺活动。负责文化志愿服务规范化建设,指导文化行业协会建设。承担基层文化艺术创作和人才队伍培养。负责艺术类培训机构管理工作。
(四)市场管理科(广电管理科)。承担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行政许可工作,规范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企业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承担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运行及舆情监测工作。负责承担各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工作,查处跨区域性违法行为和案件。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行业监管工作。
(五)文物科。承担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拟定文物、博物、工业遗产保护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开展文物资源普查、开发、利用;督查文物安全消防,推动文物安全消防体系建设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承担国家、自治区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承担权限范围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审批事项;指导规范博物馆管理制度和业务,推动博物馆科技化、信息化;推动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博物馆征集、收藏、展示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六)体育管理科。拟订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承担体育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工作。承办各级各类体育赛事,负责参赛工作。负责体育交流合作工作。承担体教融合、青少年体育发展工作。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工作。承担体育总会、体育行业协会指导协调工作。负责体育类培训机构管理工作。
(七)宣传推广科。拟订文化体育旅游品牌宣传推广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体育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新业态旅游推广、旅游区域合作、文化旅游交流合作等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承担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宣传推广。负责文创产品设计研发,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援疆工作。
(八)安全和政策法规科。承担文化体育旅游领域重要政策调研和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担文化体育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等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文化体育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大型文体旅游活动、体育赛事安全保障协调工作。承担重要文件审核、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担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领域法治建设工作。承担依法行政工作。
(九)财务科。负责拟订内控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财务统计、财务监督、内部审计、采购、招标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