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林业和草原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及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公益林、经济林的培育,组织、监督和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草原管理工作,拟订林地、草原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级、地方级公益林区划、保护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和执行相关国家、自治区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溪调查。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工作。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研究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调整意见;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工作。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并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相关标准;负责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全市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费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和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九)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工作,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工作,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开展林业和草原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人事科)。负责协助处理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文秘、会务、信息、政务公开、宣传、信访、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党群、安全、资产管理、接待、平安建设等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林业和草原相关规费的收缴工作;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等工作;监督管理林业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
(二)生态保护修复科。拟订林业草原发展的政策措施、国土绿化政策规划、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和标准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负责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相关工作。承担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应急处置工作。承担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禁牧、草畜平衡等重点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承担林业草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承担林木种苗(种子)、草种管理和林果业发展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三)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科(防火科)。拟订林业草原湿地保护利用规划、林业草原湿地资源保护的政策措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森林经营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承担天然林和草原的保护工作,指导公益林的区划落界和保护管理,组织基本草原划定。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监督管理森林、草原、湿地及荒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承担林业和草原防火工作。承担林业草原改革工作。承担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化乡镇林业站建设。承担林业草原行政执法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
(一)克拉玛依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宣传、贯彻执行《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林业检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负责编制全市林业植物有害生物防控规划并组织实施与监督;指导和检查监督市辖各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依据法律法规授权负责全市林业有害生物检疫与执法工作。负责组建监测预警网络,开展林业有害生物调查和监测,发布灾害预报;组建检疫御灾网络,开展检疫工作,防止林业有害生物扩散蔓延;组建防治减灾网络,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开展防治作业设计,拟定作业方案,筹备作业物资,监督防治效果,进行防治质量评定,实现防灾、减灾目标。负责组织开展外来、重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新技术的研发、推广和技术指导及开展监测、防治和检疫技术培训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履行防控职责。
(二)克拉玛依市林木种苗事务中心(市森林防火中心)。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林木种子和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建立健全全市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制定全市林木种子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工作,核发全市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开展全市林木种子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有关林木种子的违法案件;负责办理全市林木种子跨区调运审批,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对调运到本辖区的林木种子实施质量复检;负责全市林木种子项目建设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技术培训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林木种子行业技术指导,做好全市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推进良种体系建设;负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全市野生动物保护和玛依湖区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及候鸟迁徙规律、种类等的监测及救护等工作。
(三)克拉玛依市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研究中心(油城绿洲生态文明研究院)。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政策要求,研究拟订有关计划和措施。负责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等生态保护和利用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工作,加强与国内外科研院所交流和协作,推动生态保护方面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负责生态保护新技术、新品种的研究、引进和推广工作。负责新优园林植物的引种驯化、繁育推广等科研工作。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疫源疫病监测和防控等工作,开展全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与评估、栖息地恢复发展等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水资源配置工作,研究促进受损生态系统恢复的方法和途径。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盐碱地生态保护和综合利用的试验研究工作。负责林草碳汇相关政策的研究和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生态保护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及科学知识普及工作,组织开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创新模式成果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