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克拉玛依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市水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水资源发展规划、重要河流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重要河、湖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配置;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执行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制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有关水价建议。
(六)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河流湖泊、水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河流湖泊、水库、河口、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组织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和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和河道采砂许可行政审批。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开展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和定期发布相关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及监督使用。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监督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指导监督各区涉水违法事件执法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各区水事纠纷,协调处理与周边地区(兵团)的水事纠纷;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指导水库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科)。负责协助处理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文秘、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政务公开、宣传、信访、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党群、安全、财务、资产管理、接待、精神文明建设、民族团结、诚信体系建设、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等工作。
(二)水政水资源科(市河(湖)长制办公室、节约用水办公室)。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审定并发布水资源公报;组织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负责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工作;负责水文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负责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各区涉水违法事件执法工作;协调各区水事纠纷;协调处理与周边地区(兵团)的水事纠纷;负责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水资源费的征收及监督使用。
(三)规划和建设管理科。组织拟订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要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负责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提出市级水利建设资金、水利前期费规模、方向以及年度安排建议计划;拟订水利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负责权限内的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工作;指导监督重要河流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工程质量、造价、监理的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开展水利科技、教育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四)水土保持农田水利科。组织拟订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和洪水影响评价工作;审批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闸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建设工作;开展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和定期发布相关工作;审核权限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及监督使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