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国家、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管理、监督、检查、实施克拉玛依市防震减灾工作;负责克拉玛依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结合实际,组织编制、实施市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推进市防震减灾体系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克拉玛依市地震应急预案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并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协助上级地震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完善克拉玛依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及防震减灾信息系统,实现资源共享;负责提出本市地震趋势预报意见,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负责强化本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危险区的震情跟踪;依法保护本市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克拉玛依市震灾预防工作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重大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普及防震减灾知识,组织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组织开展克拉玛依行政区域内水库、火山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防范地震次生灾害;负责防震减灾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各区防震减灾工作;承担克拉玛依市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担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地震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综合科(人事科)。负责党务、保密、公文流转、档案、会务、法治建设、公务车辆管理协调、公务接待、政务信息公开、采购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干部教育考核、司机管理等人事工作;负责内控制度建设、预算编制、资产管理等财务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震害防御科。组织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和防治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地震灾害防范应对准备工作;负责克拉玛依市地震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负责克拉玛依市防震减灾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实施和评估;配合开展地震现场灾害调查、烈度评定、损失评估、科学考察与科普宣传等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配合开展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灾害损失快速评估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消防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监测预报科。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组织协调开展局内部地震应急演练;负责“三网一员”培训、管理工作;负责防震减灾科技管理,组织指导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负责组织开展重点时段、重大活动地震安全保障工作;负责防震减灾对口援疆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