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研究制定社属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社属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指导、协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业务活动。
(三)行使供销社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对社属参控股企业进行监管。
(四)负责全系统业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做好承上启下的服务,并维护供销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全体社员的合法权益。
(五)按照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的组织、协调和经营管理;负责棉花、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储备工作。
(六)做好系统内职工、家属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七)接受上级供销社的业务指导,完成上级社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八)接受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完成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供销社机关内设三个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社领导管理机关党政日常工作,协调各科室之间的工作关系;负责重要会议、信息,保密,信访、综合治理、外事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供销社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负责供销社的各种报表以及社机关、所属公司人事有关工作;负责文件起草、收发、登记及立卷存档工作;负责印章、介绍信的使用和签发;负责社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业务科
负责督促检查企业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财产物资的使用保管并确保企业财产物资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负责协助财务部门对全社的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和不定期的抽查工作;负责全社房屋改造、市场扩建及维修等预决算审核以及合同的管理和职工住房的水、电、暖费收缴、管理和维修;负责指导全社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社属企业保卫和社会综合治理;负责制定所属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考核和验收;负责棉花、农资信息的收集和年度购销计划,并进行协调平衡和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和督查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和发展;负责克拉玛依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财会审计科
负责组织学习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税务、信贷的政策、法规、制度,并落实实施;负责全社企业的经济核算和审核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安排编制财务预算和结算,做好全社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会计核算,及时提供真实的会计核算资料。做好财务分析工作,分析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促进企业管理水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做好社领导的经营参谋;负责所属企业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并做管理和指导;做好社属参控股企业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