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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日期: 2024-08-19 15:02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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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1. 综合科(人事科)

负责组织、协调中心日常工作;负责拟订综合性报告、文件和各项管理制度;负责文书、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民族团结、信访、综治维稳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资、绩效考核、资产、综合档案等管理工作;负责会务、接待、后勤保障等服务工作;负责党、团、工、青、妇等党群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各项工作任务、规章制度和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 计划财务科

负责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资金运营、调度和统计工作;负责中心经费预算、决算等工作;负责中心内部财务管理工作;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预决算和增值收益分配方案;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装订和移交工作;负责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 业务科

负责组织制定中心各项业务政策;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负责起草住房公积金年度公报;负责住房公积金统计报表的编制、情况分析和各类报表的报送工作;负责对分中心、管理部进行业务指导,并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负责组织对各缴存单位进行住房公积金业务培训;负责对外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牵头实施承办银行委托金融业务考核工作;负责“放管服”改革方面的工作;负责“跨省通办”和“全疆四通”业务的联络、培训等工作;负责人民银行征信工作的相关组织、协调、处理等;负责根据最新政策及时更新12329服务热线等各类知识库;负责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 贷后管理科(行政执法科)

负责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和操作规范;负责对外开展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检查;负责对违反住房公积金法规的案件开展行政执法;负责对当事人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进行应诉;负责中心行政执法文书的规范管理,行政执法档案的整理、归档等工作;负责中心“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相关工作;负责文件、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平性审核;负责中心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普法教育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制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逾期催收管理办法,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对逾期贷款的个人采取有关措施进行催缴、追缴、处置和抵押偿还等;负责与受委托银行及担保机构等部门的协调、联系,监督、检查受委托银行及担保机构等部门履行逾期贷款催收和代偿责任;负责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 内部审计科

负责拟订中心内部审计工作的有关制度;负责组织开展中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并对内控有效性和健全性进行评审;负责组织开展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对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组织开展对内外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负责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 科技信息科

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中心信息化系统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信息化项目预算;负责中心信息化系统项目的采购工作;负责制订中心信息系统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维护、升级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公积金业务系统的需求调研、升级、维护等工作,配合业务科室做好培训和测试工作,协助解决有关运行问题;负责中心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负责向单位和个人用户提供网上业务咨询服务;负责中心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业务数据及网站数据的安全备份和日常维护工作。

三、下设机构

1. 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分中心

为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分支机构,级别为科级。根据中心授权,负责克拉玛依区、白碱滩区、乌尔禾区住房公积金业务工作;负责对工商银行白碱滩区和乌尔禾区住房公积金代办网点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负责审核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转移等业务;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审核、审批、合同签订和贷后管理等工作;负责编制并向中心报送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年度预决算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负责定期向中心报送住房公积金统计报表;负责分中心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移交工作;负责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 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独山子分中心

为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分支机构,级别为科级。根据中心授权,负责独山子区住房公积金业务工作;负责审核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转移等业务;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审核、审批、合同签订和贷后管理等工作;负责编制并向中心报送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年度预决算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负责定期向中心报送住房公积金统计报表;负责分中心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移交工作;负责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 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园管理部

为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分支机构,级别为科级。根据中心授权,负责驻乌鲁木齐市和昌吉准东石油基地部分新疆油田及其他石油石化企业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工作;负责审核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转移等业务;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审核、审批、合同签订和贷后管理等工作;负责编制并向中心报送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年度预决算相应数据;负责定期向中心报送住房公积金统计报表;负责管理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移交工作;负责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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