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达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我委受理的张康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已作出鉴定结论:伤残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6180-2014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伤残等级为九级,无生活自理障碍。因无法邮寄及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新劳鉴字:202408262111137108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请自公告起30日内来我委(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油建南路170号A座303室,联系电话0990—6235235)领取书面鉴定结论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克拉玛依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