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克拉玛依市积极推动政务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通过信用信息与政务服务事项融合,不断优化审批流程,提升监管效率,持续推进区域营商环境建设。
一、夯实信用建设基础
2013年,我市开发建设由“四库一网一平台”(“四库”包括政府信用信息数据库、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一网”为克拉玛依诚信网,“一平台”为社会诚信体系综合管理平台。)构成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在全疆率先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标准,对所征集信用信息采取分类分级管理。截至目前,目前平台数据源接入单位达132家,已征集各类信用数据1019万多条,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档案6万余家,市场主体信用建档率达到了99%。为58万自然人建立个人信用档案,为政务服务信用应用提供了坚实的数据支撑。
二、建立信用主体评价体系
一是建立企业信用评价标准模型。依托克拉玛依市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积极发挥大数据技术优势,制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全面开展我市市场主体公共信用评价,对评价结果采用动态管理,为出具信息全面、评价精准、公平公正的信用信用评价奠定了基础。二是探索建立个人诚信评价机制。研究印发《自然人失信惩戒实施细则》,将个人信用行为划分为商务服务、社会服务、社会管理、重点置业等4个领域和公用事业缴费、合同履约、纳税、城市管理、法院拒不执行等15个失信类型。开发建设了社会诚信管理平台,探索建立个人诚信积分体系—“玫瑰分”,在行政服务中推行使用个人诚信积分,有效营造了我市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为政务服务信用应用提供了量化标准。
三、拓展政务事项办理中的信用应用
一是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实施“减证便民”“容缺受理”的重要依据。实施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容缺受理清单管理。梳理并公布市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15项,区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3项,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根据申请人信用状况,无过往不良信用记录的申请人承诺已符合告知条件、标准、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不得再索要有关证明。二是建立承诺信息公示制度。依托“信用中国(新疆∙克拉玛依)”网站,开通“信用承诺”专栏,对申请人信用承诺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作为适用告知承诺制的重要依据。截至目前,在“信用中国(新疆∙克拉玛依)”已公示各类信用承诺书1816份。三是加强信用修复引导。通过信用中国(新疆∙克拉玛依)”网站和市政公共服务中心信用服务窗口开展线下线上信用修复融合服务,畅通信用救济渠道,方便企业及个人信用修复,引导信用主体主动修复失信,加强守信践诺意识,营造良好的政务服务诚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