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二十六)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石化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推进不力。中石油乌鲁木齐石化有限公司部分焦化装置、除焦工段未按要求密闭,污水处理一车间恶臭治理装置和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浓度超标。独山子石化有限公司废水处理站除臭装置VOCs处理设施、总排口非甲烷总烃超标,原油罐区、中间油罐区储罐未实现密闭切水。
二、整改时限
2024年6月底前。
三、整改目标
加强对石化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的综合整治,强化臭氧和VOCs协同治理。稳步推进中石油乌鲁木齐石化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确保VOCs达标排放。
四、整改措施
1. 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执法监测,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2. 乌鲁木齐市督促乌鲁木齐石化公司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治理。乌鲁木齐石化公司于2023年10月底前完成VOCs综合治理,确保VOCs达标排放;2024年6月底前完成除焦工段密闭及废气治理。加强污水处理废气治理单元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绩效分级B级企业标准,逐项对照开展治理,2023年底前达到B级要求。
3. 克拉玛依市督促独山子石化公司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治理,确保VOCs达标排放。独山子石化公司于 2022年底前完成在线监测仪表安装调试,加强废水处理站VOCs治理设施运行管控,确保监测数据真实有效;于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原油罐区、中间油罐区储罐自动密闭切水改造项目并投入使用。
五、完成情况
1. 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强化对独山子石化公司的监督管理,每季度对独山子石化公司废水处理站除臭装置VOCs处理设施总排口非甲烷总烃进行监督性执法监测,结果均符合排放标准,VOCs达标排放。同时,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独山子石化公司已按期完成2022年度、2023年度企业环境信息披露。
2. 第二条整改措施不涉及克拉玛依市。
3. 2022年,独山子石化公司制定了《关于独山子石化公司中央环保督察问题的整改方案》,完成了废水处理站VOCs治理设施总排口在线监测仪表的安装调试,和原油罐区、中间油罐区储罐自动密闭切水项目改造。目前,在线监测数据稳定达标,自动密闭切水正常运行。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4日至6月27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牵头责任单位电话:0990—6889413,传真:0990—6223841。
邮箱:klmyxfdcz@126.com。
牵头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1—4165394。
中共克拉玛依市委员会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