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批 2022年4月25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备注 |
1 | D2XJ202204220043 | 举报人反映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石油小区西面小广场早晨8点、晚上6点至11点跳广场舞喇叭噪声大。 | 克拉玛依区 | 噪音 | 人民广场位于克拉玛依市友谊路与天山路交叉口以东,西临东方红商业楼、北临克拉玛依区政府办公楼、东临石油小区、南临文化大厦商业区,日常共有三处广场舞地点,分别位于广场西侧(距石油小区200米)、东南侧(距石油小区100米)、东北侧(距石油小区80米)。通过走访了解、调取近一个月广场舞监控视频、查阅接警记录,上述三处广场舞时间均为早9时至11时,晚21时至23时,西侧和东北侧暂不存在扰民情况,东南侧广场舞地点为交谊舞区域,参与人数较多,且现场使用音响设备,存在噪音扰民情况。 | 属实 | 一是克拉玛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理规划人民广场舞区域,将现人民广场东南侧广场舞区域移至西南侧区域,该区域距离石油小区较远,减少对石油小区居民的噪音影响。完善《人民广场管理规定》,加强人民广场的管理,规范市民行为。二是克拉玛依区公安分局胜利路派出所加强对人民广场的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制止高音喇叭噪音扰民现象。对广场舞组织者进行约谈,开展法律法规宣讲,签订保证书。三是克拉玛依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制定《克拉玛依区广场舞的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广场舞活动,营造和谐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四是属地街道和社区加强居民走访,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协调相关部门迅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 已办结 | 无 | 公开 |
2 | D2XJ202204220054 | 举报人对D2XJ202204080063公示不认可,1.公示中“克拉玛依市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相关内容,举报人认为该判决是仓储纠纷案件与环境问题无关;2.公示中“将近7500吨危险货物证据不足,不能证明货物来源”举报人不认可,认为证据充足;3.公示中“当事人不配合调查,询问笔录不签字”举报人不认可,认为询问笔录是安全生产内容与环境无关所以拒签。 | 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其他污染 | 我市收到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受理编号为X2XJ202203310018,我市按要求向自治区报送办理情况报告和办理说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即百恒公司与克利达公司间缺少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百恒公司存贮的货物来源,无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南京科学研究所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报告与克利达公司代储奎屯恒新仓储有限公司、克拉玛依赛扬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沥青料(原料油)具有关联性。基于现有证据和司法判决,无论贮存物质性质是产品、一般固体废物还是危险废物,都应由奎屯百恒石化有限公司承担法律主体责任,由奎屯百恒石化有限公司负责处置,由奎屯百恒石化有限公司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法调查处理及行政监管。 | 不属实 | 我市将持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宗旨,畅通政民联络渠道,依法依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用心用情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辖区企业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处置环节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查处非法转移、倾倒、掩埋危险废物等突出违法行为,积极消除环境风险隐患,保障辖区生态环境安全。 | 已办结 | 无 | 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