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政办发〔2023〕19 号
市人民政府 2023 年行政立法工作,要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高质量立法促进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坚持立法工作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立法内容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充分发挥好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促进作用,遵循切口小、靶向准、易操作、有特色的地方立法原则,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凡重大立法事项和立法中的重大问题,要严格执行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格落实立法工作机制
在立法工作过程中,起草部门、审核部门要深入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业协会、商会参与立法活动,多渠道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立法方式。要加强政府立法重大问题研究论证,专业性强、意见分歧大的,应当召开专家论证会、听证会和专题座谈会等,充分论证,提出解决问题方案,最大程度凝聚立法共识。
三、切实抓好计划贯彻执行
立法工作具有很强的程序性和时限性,对于列入 2023年行政立法工作计划的项目,各起草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动立法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立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领导、任务、人员、进度“四落实”,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完成送审稿、起草说明、立法依据汇编以及征求意见情况等资料,保证各项立法任务按期保质完成。市司法局要把立法计划落实情况纳入法治建设年度考核重要指标,及时跟踪了解立法计划推进情况,对于工作不落实、推进不力的,适时运用法治督察的方式推进立法进程。同时,进一步加强与人大的沟通联系和衔接协作,推进新时代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法治克拉玛依贡献强大法治动力。
附件:《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 2023 年行政立法工作计划》明确的立法项目及负责起草的单位
附件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 2023 年行政立法工作计划》明确的立法项目及负责起草的单位
一、拟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一)地方性法规
1.《克拉玛依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
(起草部门: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送审时间:8月)
(二)政府规章
1.《克拉玛依市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起草部门:市民政局,拟提请审议时间:7 月)
2.《克拉玛依市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规定》
(起草部门:市应急管理局,拟提请审议时间:9月)
二、需要开展调研论证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一)地方性法规
1.《克拉玛依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条例》
(起草部门:市公安局,完成时间:12 月前)
2.《克拉玛依市节约用水条例》
(起草部门:市水务局,完成时间:12 月前)
3.《克拉玛依市城市公园管理条例》
(起草部门:市住建局,完成时间:12 月前)
4.《克拉玛依市城市社区建设促进条例》
(起草部门:市民政局,完成时间:12 月前)
5.《克拉玛依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
(起草部门:市工信局,完成时间:12 月前)
6.《克拉玛依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
(起草部门:市商务局,完成时间:12 月前)
(二)政府规章
1.《克拉玛依市非现场执法管理办法》
(起草部门:市司法局,完成时间:8月前)
2. 《克拉玛依市供热管理办法》
(起草部门:市住建局,完成时间:9月前)
3.《克拉玛依市政务数据归集共享应用管理办法》
(起草部门:市工信局,完成时间:10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