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政办发〔2023〕14号
关于印发《2023年度克拉玛依市政府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克拉玛依市重大行政决策管理暂行规定》(新克政规〔2020〕1号,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经市政府各部门申报以及相关部门审查,编制形成《2023年度克拉玛依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定》要求,统筹抓好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制定和公布工作。各决策承办单位要根据《规定》要求,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的法定程序开展前期工作,并适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或全体会议审议决定;各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
二、按照《规定》相关职责要求,各决策承办单位要对决策事项工作实行节点管理、流程控制,确保规范运行。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履行法定程序的证明材料及时完整归档,做到“一策一档”;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督促落实;市司法局做好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推进决策承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法治建设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附件:2023年度克拉玛依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7日
附件
2023年度克拉玛依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承办 单位 |
1 | 克拉玛依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 和调整修订 | 市发改委 |
2 | 克拉玛依市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 更新项目 | 市自然资源局 |
3 | 克拉玛依市国土造林绿化专项规划 | 市林草局 |
4 |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小拐乡灌区供水工程 | 市水务局 |
5 | 调整克拉玛依市长期照护险有关政策 | 市医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