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政办发〔2022〕12号
市人民政府2022年行政立法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高质量立法促进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坚持立法工作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立法内容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充分发挥好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促进作用,遵循切口小、靶向准、易操作、有特色的地方立法原则,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凡重大立法事项和立法中的重大问题,要严格执行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格落实立法工作机制
对于列入2022年行政立法工作计划的项目,各起草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动立法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职责。在立法工作过程中,起草部门、审核部门要深入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业协会、商会参与立法活动,多渠道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立法方式。要加强政府立法重大问题研究论证,专业性强、意见分歧大的,应当召开专家论证会、听证会和专题座谈会等,充分论证,提出解决问题方案,最大程度凝聚立法共识。
三、切实抓好立法各项要求
各起草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完成送审稿、起草说明、立法依据汇编以及征求意见情况等资料。送审稿要力求做到概念准确、逻辑严密、条理清楚、结构严谨、文字简明、语言规范,符合立法技术规范和要求,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的内容,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市司法局要加强对年度立法计划实施的协调、指导、检查和督促,对送审稿的合法性、规范性、协调性以及起草工作程序等进行全面审核,对不符合立法要求的送审稿,要退回起草部门重新起草,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四、切实抓好计划贯彻执行
立法工作具有很强的程序性和时限性,各起草部门要把立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领导、任务、人员、进度“四落实”,保证各项立法任务按期保质完成。市司法局要把立法计划落实情况纳入法治建设年度考核重要指标,及时跟踪了解立法计划推进情况,对于工作不落实、推进不力的,在法治建设年度考核中着重扣分,适时运用法治督察的方式推进立法进程。同时,进一步加强与人大的沟通联系和衔接协作,推进新时代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法治克拉玛依贡献强大法治动力,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2022年行政立法工作计划
附件: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2022年行政立法工作计划
一、拟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一)地方性法规
1.《克拉玛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起草部门: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司法局,送审时间:6月)
(二)政府规章
1.《克拉玛依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起草部门:市住建局,送审时间:6月)
2.《克拉玛依市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起草部门:市民政局,送审时间:9月)
二、需要开展调研论证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一)地方性法规
1.《克拉玛依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
(起草部门: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完成时间:12月前)
2.《克拉玛依市社区工作条例》
(起草部门:市民政局,完成时间:12月前)
3.《克拉玛依市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
(起草部门:市公安局,完成时间:12月前)
4.《克拉玛依市城区路面防滑管理规定》
(起草部门:市住建局,完成时间:12月前)
(二)政府规章
1.《克拉玛依市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办法》
(起草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完成时间:12月前)
2.《克拉玛依河管理办法》
(起草部门:市水务局,完成时间:12月前)
3.《克拉玛依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
(起草部门:市卫健委,完成时间:12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