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公平适度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保障权益的工作要求,满足城乡居民就医需求,市医疗保障局起草了《关于将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及起草说明,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除征求企业、特定群体以及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外,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6年5月19日至2026年5月26日。征求意见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电话或者邮件形式反馈意见建议至克拉玛依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990—6235196
电子邮箱:klmyybj123@163.com
通信地址: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胜利路33号(市政府二号楼205室),邮政编码:834000
附件:1.关于将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
2.关于《关于将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克拉玛依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19日




新公网安备 650203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