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双碳”战略、推进克拉玛依市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衔接国家和自治区最新节能降碳要求,并结合本市特殊气候条件和用能实际,将公共机构节能降碳管理实践上升为法规制度,现将《克拉玛依市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地方性法规,草案)及起草说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6年5月8日至2026年6月7日。征求意见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电话或者邮件形式反馈意见建议至克拉玛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科。
联系电话:0990—6223407
电子邮箱:klmysjgswglj@163.com
通信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胜利路33号市机关2号楼,邮政编码:834000
附件:1. 克拉玛依市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地方性法规,草案)
2. 关于《克拉玛依市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起草说明
克拉玛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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