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克拉玛依市住宅小区电动车管理规定(试行)》(新克政规〔2024〕2 号)(以下简称《规定》)实施后评估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质量与效果。根据《克拉玛依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规定》(克政办发〔2023〕52 号)相关工作要求,现开展《规定》实施后评估工作,重点对文件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期限为:
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7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征求意见期间,相关单位、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者邮件等形式反馈意见建议至克拉玛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990—6244166
电子邮箱:klmyszjj2024@163.com
通讯地址:克拉玛依市胜利路33号市政府机关2号楼309室(邮编834000,收件人:乌力亚提)
附件:1. 克拉玛依市住宅小区电动车管理规定(试行)
2. 关于开展《克拉玛依市住宅小区电动车管理规定(试行)》实施后评估工作的解读说明
克拉玛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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