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有关法律、法规,2021年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克拉玛依市扶助残疾人办法》(新克政规〔2021〕2号),现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对该办法进行修订,克拉玛依市残疾人联合会起草了《克拉玛依市扶助残疾人办法》(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及修订说明,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除征求相关部门、机构意见外,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6年4月16日至2026年4月24日。征求意见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电话或者邮件形式反馈意见建议至克拉玛依市残联。
联系电话:0990—6225186
电子邮箱:klmycl0990@163.com
通信地址: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昆仑路618号,克拉玛依市残联办公室(克拉玛依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514办公室),邮政编码:834000
附件:1. 克拉玛依市扶助残疾人办法(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
2. 关于《克拉玛依市扶助残疾人办法》的修订说明
克拉玛依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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