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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克拉玛依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实施后评估报告

日期: 2025-09-19 16:21 来源:市司法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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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关:克拉玛依市司法局

报告日期:2025年9月4日

一、评估对象

2022年2月9日,经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自2022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克拉玛依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市政府令第4号),以下简称《办法》。

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估工作准备阶段

1.成立评估小组。根据《克拉玛依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规定》,成立了评估小组,组成人员有,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周静,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科长王雯,市司法局立法科副科长王新,克拉玛依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人周晶,白碱滩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人焦圣旺,独山子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人龚谊洋,乌尔禾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人王晋栋,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新疆炎黄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菡,于2025年8月21日正式启动评估工作。

2.发布评估公告。于2025年8月21日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登载实施后评估工作相关情况等信息,向社会公众提供多渠道的意见反馈途径,广泛征集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

3.制定评估方案。制定《办法》实施后评估方案,确定评估内容、评估程序、评估方法及时间安排,并从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操作性、规范性和实效性对《办法》进行全面评估。

(二)评估工作实施阶段

4.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实地考察、专题调研、座谈会、问卷调查、专家论证等方法,收集实施机关、管理对象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5.进行分析评价。综合运用专题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搜集数据,评估方法运用文献调查、研究论证、定性定量分析、比较实证分析方法,对《办法》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以及存在问题作出较为客观、综合、全面的评估。

三、评估结论及建议

(一)评估结论

1.合法性。《办法》的制定符合国家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其核心内容如监督职责、范围、程序等未发现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情形,制定过程符合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办法》实施后有效规范执法行为,提升了监督效能,取得良好社会效果。依法保障了全市各族群众享受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不存在针对任何民族的歧视性做法,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文件的制定程序规范,经过了调研、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环节,确保了文件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2.合理性。《办法》所设定的监督制度、措施,包括日常监督、专项监督、案卷评查、考核评议等,与所要达到的规范执法、保护权益的目标之间的关联度较高,各项监督手段的必要性、适当性及比例性原则得到了较好贯彻,既赋予了监督主体必要的监督权力,也注重了对行政执法正常运行秩序的保障,未设定不合理或过度繁琐的环节,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和目标的正当性得到了充分体现。

3.协调性。《办法》实施期间,未与上位法冲突,主要侧重于司法行政部门实施的层级监督。各部门协同配合,在政策解读、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方面联动顺畅。目前已初步建立起司法行政部门与相关监督部门的沟通渠道。评估未发现《办法》内容与市内其他并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存在根本性冲突。

4.操作性。《办法》规定的各项制度和要求具体可行,责任分工明确,可操作性较强,其所明确的监督方式、措施和程序为日常监督实践提供了有效指引,监督计划制定、组织实施、问题处理、结果运用等环节已形成基本工作流程。市、区两级监督机构已能够依据《办法》开展实质性的监督活动,证明该办法能够被较好地理解和执行。

5.规范性。《办法》文本结构严谨,章节条款设置合理,逻辑层次清晰。条文表述准确、规范,避免了歧义性语言,重要概念均有明确界定。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监督对象的权利义务、监督活动的启动、进行和终结等核心程序环节均有明确规定,符合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技术要求,为监督工作的规范、统一开展提供了良好的文本基础。

6.实效性。《办法》的实施取得了显著的实际效果。数据显示,自《办法》施行以来,全市行政执法行为的整体规范化水平稳步提升,执法程序瑕疵、法律适用错误等问题发生率有所下降,行政复议纠错率和行政诉讼败诉率得到有效控制。社会反馈,特别是市场主体对行政执法公平性和透明度的观感有积极改善。

(二)评估建议

结合本次开展的《办法》实施后评估工作,通过网上征求公众意见、问卷调查、召开专题座谈会等方法评估,最终建议此《办法》继续有效,加强宣传。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克拉玛依市司法局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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