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克拉玛依市燃气管理办法》实施后评估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增加工作透明度,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质量与效果。根据《克拉玛依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规定》等相关工作要求,现开展《克拉玛依市燃气管理办法》(新克政发〔2010〕77号)实施后评估工作,重点对文件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以及存在问题等方面广泛收集人民群众、企事业单位的意见建议。
一、公开征求意见期限
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20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请提出意见的单位、企业和个人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
1.通过信函方式请邮寄至:克拉玛依市胜利路33号市政府机关2号楼331室(邮编834000,收件人:朱明磊)。
2.联系电话:0990—6222320
3.电子邮箱:klmyszjj2024@163.com
附件:1.克拉玛依市燃气管理办法
2.关于开展《克拉玛依市燃气管理办法》实施后评估工作的解读说明
克拉玛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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