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克拉玛依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克政办发〔2018〕31号)实施后的评估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增加工作透明度,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质量与效果。根据《克拉玛依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规定》(克政办发〔2023〕52号)等相关工作要求,现开展《克拉玛依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克政办发〔2018〕31号)实施后评估工作,重点对文件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以及存在问题等方面广泛收集人民群众、企事业单位的意见建议。
一、公开征求意见期限
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8月18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请提出意见的单位、企业和个人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
1. 通过信函方式请邮寄至:克拉玛依市胜利路33号市政府机关2号楼937室(邮编834000,收件人:刘军)。
2. 联系电话:0990—6506628
3. 电子邮箱:klmyhbj@163.com
附件:1. 克拉玛依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
2. 关于开展《克拉玛依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实施后评估工作的解读说明
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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