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克拉玛依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市政府令第4号)实施后评估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增加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规章的实施质量与效果。根据《克拉玛依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规定》等相关工作要求,现开展《克拉玛依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市政府令第4号)实施后评估工作,重点对规章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以及存在问题等方面广泛收集人民群众、企事业单位的意见建议。
一、公开征求意见期限
2025年8月21日至2025年9月1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请提出意见的单位、企业和个人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
联系电话:0990—6232291
邮寄地址:克拉玛依市胜利路33号市机关2号楼435室
邮 箱:klmyssfj@126.com
附 件:1. 克拉玛依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市政府令第4号)(政府规章)
2. 关于开展《克拉玛依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市政府令第4号)实施后评估工作的解读说明
克拉玛依市司法局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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