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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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高价值发明专利实施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引导创新主体加快高价值发明专利技术产业化进程,提升全市专利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能力,培育新质生产力,2026年5月12日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了《克拉玛依市高价值发明专利实施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克市监规发〔2026〕1号,以下简称《办法(试行)》)。
一、制定背景
当前,我国正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将知识产权工作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自治区党委、政府也多次强调要强化科技创新支撑,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克拉玛依市作为典型的资源型城市,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亟需通过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引导创新主体将高价值发明专利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升级,培育新质生产力,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能。
在此背景下,为适应新形势下的知识产权工作要求,原《克拉玛依市专利实施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克知法〔2011〕2号)已不能完全满足当前对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和产业化支持的需求。需要结合本市实际出台新的管理办法,更加聚焦“高价值”导向,优化项目管理流程,强化财政资金绩效,以推动我市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本办法,旨在引导和支持创新主体将高价值发明专利转化为产品、形成产业,推动技术从实验室走向市场;通过项目实施,带动全市专利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能力整体提升;聚焦油气生产加工、新能源新材料等我市重点产业,促进高价值专利落地见效,为克拉玛依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26年2月至2026年5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过调研起草、向有关部门及企业协会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联合市财政局制定了本《办法(试行)》。2026年3月27日至4月8日,在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6年4月27日,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会议审议并通过,2026年5月12日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一)聚焦高价值专利,精准支持
清晰界定“高价值发明专利”的范围,确保财政资金精准投向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维持年限长、质押融资金额高、获重大奖项等条件的优质专利,以及符合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专利。
(二)规范项目管理,提升绩效
建立从申报、立项、实施、中期检查到验收考核的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采取事前资助、分阶段拨付资金的方式,强化过程监督和结果导向,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三)优化资源配置,服务产业
明确将资金重点投向油气生产加工、煤炭煤电煤化工等自治区重点产业集群以及本市重点产业链,引导创新资源向关键领域集聚,服务全市产业发展大局。
(四)强化诚信建设,防范风险
将信用管理贯穿项目全过程,明确不予支持的情形和对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营造公平、公正、诚信的科研环境。
五、主要内容
本《办法(试行)》共八章二十六条,涵盖总则、支持方向与申报条件、申报与立项、资助形式与资金管理、实施与管理、验收与考核、监督与责任及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
明确了本办法的制定目的、依据,界定了“高价值发明专利”和“高价值发明专利实施项目”的定义,阐明了适用范围,确立了项目管理的“自愿申请、公平公正、择优支持、注重实效”原则,并明确了市市场监管局和市财政局在项目管理中的职责分工。
(二)支持方向与申报条件
支持方向:明确项目应聚焦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符合本市重点产业链、服务自治区产业集群以及“双碳”等国家重大战略的领域,确保支持方向与全市发展大局同频共振。
申报单位条件:规定了申报单位须具备独立民事能力、清晰的专利权属、实施项目的基本条件和良好的信誉,确保承担单位具备履约能力。
项目要求:明确了项目须符合产业政策、在本市实施、期限为1年等具体要求。特别对转化他人专利的项目,要求提供合法备案的许可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防范法律风险。
不予支持的情形:列出了存在信用问题、有未结题项目、已获资助、权属争议等六类不予受理或支持的情形,从源头上把控项目质量。
(三)申报与立项
规定了项目申报流程,包括发布指南、属地申报、材料准备(申报书、可行性报告、财务状况证明等)。确立了“区级初审推荐、市级专家评审、集体研究决定、公示无异议后立项、签订合同”的规范立项程序,确保项目遴选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资助形式与资金管理
明确了采取事前资助形式,单项资助额度为30-50万元,并规定了立项后和中期检查合格后分两期拨付。要求项目承担单位设立专账、专款专用,接受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
(五)实施与管理
规定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要求承担单位严格履约,定期提交进展报告。明确重大事项变更需报批。建立了中期检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整改不力可暂停或终止项目,强化了过程管控。
(六)验收与考核
规定了项目完成后需提交的验收申请材料,包括工作总结报告、资金决算表等。明确了由专家组进行验收,并设定了“通过”、“不通过”、“结题”三类验收结论,以及未通过项目的处理措施,确保项目成果可考核、可追溯。
(七)监督与责任
建立了项目库动态管理机制,对成效显著的项目优先推荐。同时,明确了对于弄虚作假、骗取或挪用资金等行为的惩戒措施,包括追回资金、列入诚信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项目,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体现了严肃的监管态度。
(八)附则
明确了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属(市市场监管局)和施行日期,并宣布原《克拉玛依市专利实施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完成了新旧制度的衔接。
六、创新举措
本次新规废止2011年旧文件,聚焦高价值专利产业化提质增效,推出多项本地化创新机制。一是量化明确高价值发明专利认定标准,从源头筛选优质专利项目;二是紧扣本地油气、新能源等特色产业及新质生产力、“双碳”发展需求,精准划定支持赛道;三是规范外部专利许可转化流程,要求合同备案、权责明晰,规避法律风险;四是联动知识产权信用分级体系,设置C、D级失信主体申报禁区。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保障措施
构建多维度全流程保障体系,夯实项目落地成效。一是明确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部门分工,形成协同监管闭环;二是搭建申报、评审、立项、验收、追责全链条标准化流程,依托项目合同固化考核要求;三是落实专项资金专账专户、专款专用制度,大额项目强制第三方审计,严控资金风险;四是建立半年报、中期核查、末期验收的动态管控机制,及时整改项目问题;五是强化失信惩戒,对骗补、挪用资金等违规主体拉黑追责,三年内禁止申报知识产权项目。
(二)下一步工作
聚焦政策落地、项目提质、长效监管推进以下重点工作:一是发布申报指南,多渠道开展政策宣贯解读,提升企业知晓度与申报规范性;二是严格落实多级审核、现场核查机制,严把项目立项质量关;三是实行项目库台账化管理,常态化开展进度督导与合规检查;四是规范项目分级验收,培育优质标杆项目,向上推荐优质资源;五是完善知识产权信用监管体系,常态化开展资金核查,整治违规行为,规范行业发展。
八、常见问题
问题1:个体工商户、个人能否申报本项目?
答:不能。本办法要求申报单位具备独立民事能力、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仅限企业、科研院所等合规法人主体申报,个人、个体工商户不具备申报资格。
问题2:企业存在轻微失信记录,但不属于C、D惩戒等级,能否申报?
答:可以。仅对惩戒期内信用等级为C类、D类的失信主体不予受理,轻微失信且未纳入惩戒范围的主体,满足其他申报条件即可正常申报。
问题3: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能否申报项目?
答:不能。本项目仅支持高价值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不属于申报范畴,直接不予受理。
问题4:使用他人发明专利开展转化,需要满足哪些特殊条件?
答:需签订合规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完成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提供备案后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合同需明确权责、投入、成果归属、利益分配等内容,且全程无权属争议、法律纠纷,否则不予受理。
问题5:同一专利权人最多可以申报几个项目?同一项目能否重复申报?
答:同一专利权人年度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同一项目仅可获得一次本专项资金支持,重复申报直接不予受理。
九、解读主体及联系方式
解读主体: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科
联系方式:0990—6232231
电子邮箱:klmysscjgj@163.com
线下咨询窗口:克拉玛依市胜利路33号市机关二号楼223室
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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