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克拉玛依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持续巩固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无偿献血工作格局,规范全市采供血管理秩序,保障临床用血安全,推动无偿献血事业与精神文明建设深度融合。2026年4月16日,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克拉玛依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新克政规〔2026〕4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单位、广大市民准确理解政策内容,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落实,现将政策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原《克拉玛依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自2021年5月6日施行,有效期5年。为保障全市无偿献血管理工作连续性、稳定性、合法性,结合我市用血保障实际情况,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站管理办法》《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及自治区无偿献血相关工作通知要求,开展文件评估与修订发布工作。经综合评估,原办法贴合克拉玛依市无偿献血工作现状,制度条款科学可行,无需修改调整,本次予以全文保留、重新印发实施,实现政策平稳衔接、无缝延续。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对标落实国家、自治区无偿献血工作部署,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和社会参与,提升无偿献血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二是筑牢临床用血安全防线,稳定血液储备供给,切实保障献血者、用血者身体健康与合法权益,助推健康克拉玛依建设高质量发展。
三是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在无偿献血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增强政策可操作性和执行效力。
四是完善多元化献血激励保障体系,提升市民献血积极性、主动性与荣誉感,涵养无私奉献社会风尚,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常态长效建设。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是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6年3月2日至3月11日,市卫生健康委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办法》实施后评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相关情况已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二是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2026年3月9日至3月13日,市卫生健康委向各区人民政府及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21家单位书面征求对《办法》实施的修订意见,期间,各单位均未对内容提出修订意见。
三是完成合法性审查。2026年4月7日,市卫生健康委将《办法》发文稿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4月9日通过审查。
四是经市人民政府同意。2026年4月16日《办法》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以《办法》实施为抓手,健全全域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无偿献血工作体系;全面强化献血者权益保障与暖心激励措施,持续提升常住人口无偿献血参与率;严格规范采供血全流程管理,严守血液质量安全底线,全方位保障临床合理用血需求,推动全市无偿献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26条,涵盖无偿献血活动的全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 明确《办法》的适用范围、管理活动应遵循的原则,扩大无偿献血活动的社会参与面。
(二)各部门职责。 市、区人民政府应将无偿献血纳入年度精神文明考核评价体系;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各行政机关、驻市部队、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组织本单位适龄健康人员参加团体献血;乡镇(街道)动员组织无工作单位的适龄市民参加献血;有关单位应为流动采血车停靠和宣传招募提供便利。
(三)中心血站职责。 市中心血站作为公益性事业单位,负责采供血信息公开、血液安全保障、献血预约服务、献血条件保障、用血业务指导、血液相关科研、献血者用血费用依法返还、依法接受捐赠等10项职责。
(四)献血者权益。主要包括:对献血者进行免费健康检查;保障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优先用血;党政企事业单位给予献血职工一次性带薪休假3天,鼓励民营企业参照执行;中共党员献血可申请社区党员红细胞积分,一次积8分;鼓励加入造血干细胞捐献资料库和献血志愿服务组织;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等荣誉的个人,可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景区,免交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察费;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无偿献血工作成绩显著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奖励。
(五)监督与处罚。 对非法采集血液、血站和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血液、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六、创新举措
一是党员献血纳入社区“红细胞”积分管理,一次献血积8分,增强党员参与献血的荣誉感和组织激励。
二是明确党政企事业单位给予献血职工3天带薪休假,鼓励民营企业参照执行,提升职工献血积极性。
三是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可享受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景区和免交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诊察费等待遇。
四是明确中心血站依法接受捐赠,用于献血者关爱和无过错用血感染人员救助,拓宽献血保障和关爱渠道。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保障措施。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办法》的贯彻落实,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本地区、本单位重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加强对《办法》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加大《办法》宣传解读力度,提高市民对无偿献血政策和权益保障措施的知晓率。
二是指导各区、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推动带薪休假、党员积分等激励措施落实到位。
三是加强对中心血站和各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持续提升血液安全和献血服务水平。
四是定期开展《办法》实施效果评估,及时研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政策平稳有效运行。
八、常见问题
1.哪些人可以参加无偿献血?
答:凡年龄在18周岁至55周岁,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献血健康检查标准的市民均可自愿参加。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2.献血后享受哪些政策?
无偿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在临床用血时,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血费减免和优先用血政策。
3.献血者用血费用如何报销?
答:本市献血的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在本市出院结算时根据相关规定直接减免用血费用;献血者本人及直系亲属在异地用血后,可登录“全国电子献血证”小程序,在线申请“异地用血减免”或直接到市中心血站办理用血费用减免。
4.党员献血如何获得“红细胞”积分?
答:中共党员在献血后半年内,可凭无偿献血证向所在社区申请党员红细胞积分,一次献血积8分,社区应当予以办理。
5.获得国家级献血荣誉的个人享受哪些优待?
答: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可凭相关证件免费游览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
九、解读主体及联系方式
解读主体:克拉玛依市卫健委、 克拉玛依市中心血站(献血办公室)
联系方式:0990—6226713
在线咨询渠道:克拉玛依市中心血站微信公众号
线下咨询窗口:克拉玛依区银杉路126号市中心血站303室
克拉玛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4月24日
相关链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新公网安备 650203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