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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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本级维修(改造)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维修(改造)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制定《克拉玛依市本级维修(改造)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落实《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等上级规定,结合克拉玛依市本级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实际需求,针对原有暂行办法存在的适配性不足问题,制定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审批流程、明确管理责任、提升资金效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全流程制度保障。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管理办法》以“过紧日子”为核心要求,确立“统筹兼顾、先急后缓、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原则,既聚焦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完善使用功能的核心目标,又严格控制项目规模和标准,杜绝违规改造行为。通过明确职责分工、申报范围和审批程序,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监管有力的管理体系,推动维修(改造)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开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是书面征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意见。2024年12月6日,征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48家部门意见,收集意见建议10条,采纳10条。
二是通过单位集体审议。2024年12月21日,市财政局党组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克拉玛依市本级维修(改造)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请市政府专题会议审议。
三是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5年3月12日至3月21日,市财政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克拉玛依市本级维修(改造)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期间共收集0条意见建议,采纳了0条,收集及采纳情况均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
四是通过市政府专题会议审议。2025年3月30日,市政府专题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克拉玛依市本级维修(改造)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五是完成合法性审查。2025年9月1日,通过合法性审查,市司法局反馈意见部分采纳,未采纳意见已书面反馈市司法局。
六是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25年9月1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克拉玛依市本级维修(改造)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四、工作目标
以“过紧日子”为要求,按“统筹兼顾、先急后缓”原则,规范市本级维修(改造)项目全流程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严控项目内容与资金规模;保障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消除建筑安全隐患、恢复完善使用功能,落实项目绩效闭环管理,推动管理科学化,为行政事业单位履职提供支撑。
五、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与核心原则
《管理办法》适用于市本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以外、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维修(改造)项目,覆盖前期审批、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及结算管理全过程。项目实施需严守“不改变建筑结构、不扩大维修范围、不提高维修标准”的底线要求。
(二)职责分工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项目必要性、内容、规模及标准审批,下达立项批复。
市财政局:负责预算拨付、专项资金监管及绩效管理指导。
项目单位:作为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申报、资料编制及全过程执行管理。
(三)申报范围
可申报情形:包括建筑部位大面积损坏、设施设备故障存在安全隐患、附属设施需整治、功能落后不满足办公需求等7类情形。
不予申报情形:涵盖保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物业负责维修项目、无维修价值危房、超500万元的政府投资类项目及30万元以下零星维修项目等5类情况。
(四)申报与实施流程
常规项目:每年9月发布申报通知,10月项目单位提交申请及概算书,经必要性审核、概算审核、专题会议审议后下达立项批复,资金纳入年初部门预算。
应急项目:因不可抗力引发的安全问题,可按程序紧急审批,财政部门按预算追加程序拨付资金。
项目管理:需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合同制等制度,竣工后30日内完成结算申报,以财政局核定意见作为付款依据。
(五)专项资金管理
资金专项用于办公用房改造、设施设备更换等相关支出,包括前期费、建筑安装费、设备购置费等。项目单位需专款专用,未履行审批程序的项目不予安排预算。
(六)绩效评价管理
构建“申报设目标、执行强监控、竣工做评价”的闭环管理机制,绩效评估结果作为项目立项、经费调整及次年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六、创新举措
明确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及主管部门的多级监管责任,通过全过程绩效监控和资金使用监管,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同时,区分常规项目与应急项目的审批流程,兼顾管理规范性与应急处置效率。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保障措施
明确部门职责边界,落实项目单位主体责任,确保管理链条无缝衔接。
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强化审批把关和资金监管,杜绝违规操作。
依托绩效管理体系,以评价结果倒逼项目实施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提升。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持续加强政策宣传培训,提升项目单位合规意识和实操能力;优化项目审批和资金拨付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完善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构建长效监管体系。
八、常见问题
1. 日常小额零星维修是否适用本办法?
答:单项投资匡算小于30万元的日常零星维修项目,不列入本办法申报范围,按相关日常管理规定执行。
2. 项目实施过程中能否调整维修内容?
答:不得随意扩大批复的维修范围或提高维修标准,确需调整的需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3. 应急抢修项目如何申请资金?
答: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分管市领导签批后,由市财政局按预算追加程序拨付资金。
九、解读主体及联系方式
解读主体:克拉玛依市财政局、克拉玛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方式:0990—6609663
线下咨询窗口:克拉玛依市迎宾路60号市政府机关1号楼212室
克拉玛依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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