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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5-12-04 来源:市民政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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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根据民政部、财政部等9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新民规〔20256号)等规定20251127日,市民政局印发《克拉玛依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实施细则(试行)》(克民规〔20256号),以下简称《细则》。现将《细则》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一是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要求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以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民政部等9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强调通过政策引导减少传统墓葬对土地资源的占用,推动殡葬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二是地方响应与细化落实。自治区民政厅积极响应国家部署,联合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的通知》(新民规〔20256号),将节地生态安葬作为深化殡葬改革的重要举措。制定本《细则》是贯彻落实上级政策精神的具体体现,有助于深化殡葬改革,提升殡葬服务水平。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土地资源与环境污染。传统墓葬存在占地多、硬化程度高、污染环境等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土地资源日益紧张,传统殡葬模式已难以持续。二是移风易俗与社会文明进步。铺张浪费、重殓厚葬的传统陋习加重了群众负担,与现代社会文明理念背道而驰。通过政策引导,倡导文明、节俭、环保的殡葬新风尚,成为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的必然要求。三是传统殡葬费用高昂,包括墓穴购买、墓碑刻制、长期维护等,给群众带来沉重经济压力。节地生态安葬通过免费提供安葬穴位、可降解骨灰容器等服务,显著降低了丧葬成本。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是书面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区民政局意见。20251022日和20251027日,市民政局向市财政局和各区民政局、乌尔禾区民政人社医保局等部门书面征求意见。

二是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51028日至117日,市民政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克拉玛依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实施细则(试行)》(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及起草说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期间共收集0条意见建议,采纳了0条,收集及采纳情况均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

三是完成合法性审查。20251110日通过合法性审查。

四、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可降低群众丧葬支出,缓解群众经济压力。通过奖补政策,鼓励群众接受骨灰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不占或少占土地的安葬方式,逐步摒弃传统墓葬占地观念。引导群众从倡导转向主动选择生态安葬,推动殡葬移风易俗。

五、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节地生态安葬奖补适用范围,包括树葬、花坛葬、草坪葬、遗体深埋不设墓碑安葬。二是确定补贴标准。对实行骨灰树葬、花坛葬、草坪葬、遗体深埋不设墓碑安葬的,对丧属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三是规范申请流程。明确申请材料、受理初审、复核申请奖补资金等流程。四是明确节地生态安葬服务机构的选定。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各区民政、财政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协调配合,精心组织,抓好落实。民政部门要做好节地生态安葬政策的宣传和组织实施、资料审核工作。财政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节地生态安葬定点服务单位要严把资料审核关,认真审核节地生态奖补资料,确保公开透明。

二是强化监督管理。各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对节地生态安葬定点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督促其依法依规落实节地生态安葬政策,严禁发生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政策宣传,主动向社会公开,扩大政策知晓度;要充分发挥节地生态安葬政策的社会效益,倡导移风易俗、丧事文明简办的新风尚。

七、常见问题

1. 什么情形下可以领取节地生态安葬奖补?

答:具有克拉玛依市户籍的城乡居(村)民,在克拉玛依市辖区内死亡后实行火葬(具有土葬习俗的少数民族死亡后实行土葬),选定克拉玛依市辖区内节地生态安葬定点服务单位,可享受节地生态安葬奖补。

2.节地生态安葬的方式有哪些

答:一是采用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在安葬设施内不设硬质墓穴和墓碑,使用可降解容器将骨灰藏纳土中,地表保持平整原貌,以种植树木、花草(或设置其他小型标识物)等为主要标识。二是遗体深埋不设墓碑安葬。将遗体埋葬于地下深度不小于1.5米,地表保持平整,不留坟头,不设墓碑(或设置其他小型标志物)的方式。

3.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对实行骨灰树葬、花坛葬、草坪葬、遗体深埋不设墓碑安葬的,对丧属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八、解读主体及联系方式

解读主体:克拉玛依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科

联系方式:0990—6223308

在线咨询渠道:klmysmzj@qq.com

线下咨询窗口: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胜利路33号市机关2号楼413办公室

 

克拉玛依市民政局

202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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