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克拉玛依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规范和加强克拉玛依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规范国有资产配置行为,2025年9月24日,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克拉玛依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克财规〔2025〕5号,以下简称《配置管理办法》)。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新政发〔2023〕27号),2023年5月,自治区财政厅制定并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新财规〔2023〕6号),根据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之规定,2025年9月,克拉玛依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克拉玛依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配置管理办法》明确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的基本原则、标准、方式,强化资产配置预算管理,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的有机结合,有效杜绝超标准、重复配置和闲置浪费,提高资产配置科学性、合理性。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是书面征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各区财政局意见。2024年7月,市财政局向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各区财政局书面征求意见。
二是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4年7月31日至8月14日,市财政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克拉玛依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期间共收集0条意见建议,采纳了0条,收集及采纳情况均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
三是通过单位集体审议。2024年11月14日经市财政局局务会研究审议通过。
四是完成合法性审查。2025年6月23日,通过合法性审查。
五是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多次召开专题会、讨论会进行完善。2025年3月30日,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克拉玛依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要求市财政局对办法内容进行完善,按程序提请市政府常务会通报;2025年8月8日在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通报;2025年9月15日在十二届市委第175次常委会通报,9月24日以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义联合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为行政事业单位构建一个遵循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原则的资产配置管理体系,明确国有资产配置原则、配置标准、配置方式,实现资产配置的总量控制、动态调整,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的科学性、合理性。
五、主要内容
一是充分发挥存量资产的效用,《配置管理办法》规定优先通过存量资产调剂和共享共用的方式解决配置需求,鼓励低效闲置资产跨部门、跨地区、跨级次调剂共享,高校科研机构优先租用仪器设备。
二是落实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绩效管理相结合的要求,在编制资产配置相关预算的同时提出资产配置绩效目标,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制与部门预算编制同步审核、一并批复。
三是强化资产配置预算的约束性,明确资产配置预算是单位年度资产配置的上限指标,相关预算一经批复不得调整,因特殊原因需要追加资产配置预算的,单位应当按照预算调整程序报批。
六、创新举措
细化管理职责分工,明确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与财政部门职责。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依据通用资产配置标准审核新增资产配置品目数量,管理公物仓,推动闲置资产高效流转;财政部门负责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复审、批复、综合管理。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保障措施。
一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培训,做好《配置管理办法》解读,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形成重视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落实落细党政机关要习惯过紧日子要求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指导。压实主管部门管理责任,指导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本部门及所属单位“以存量定增量”的资产配置机制。三是加强对各区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积极与各区财政部门沟通交流,及时解疑释惑。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扎实推进资产绩效管理,强化结果导向应用;严格控制和执行资产配置标准,以存量定增量;持续优化资产配置预算审核程序,提升管理效率,最终构建起覆盖全面、约束有力的资产管理长效机制。
八、常见问题
1.资产配置标准包含哪些内容?
答:资产配置标准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配置资产的品目、数量、价格、使用年限等指标的限额规定,是编报和审核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实施资产采购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资产配置标准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和技术进步等因素适时调整和更新。
2.资产配置优先采用哪种方式?
答:资产配置方式包括调剂、租用、购置、建设、接受捐赠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应当优先通过公物仓调剂方式解决。确实无法调剂的,应当本着控制成本、节约资金、方便使用的原则,对租用、购置、建设等方式进行综合分析和可行性论证,选择最优方式进行配置。
九、解读主体及联系方式
解读主体:克拉玛依市财政局资产监督管理科
联系方式:0990—6235652
线下咨询窗口:克拉玛依市迎宾路60号市机关1号楼222室
克拉玛依市财政局
2025年9月26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新公网安备 650203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