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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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规范和加强克拉玛依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2025年9月24日,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克拉玛依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克财规〔2025〕6号),以下简称《使用管理办法》。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新政发〔2023〕27号),2023年5月,自治区财政厅制定并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新财规〔2023〕7号),根据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方资产使用管理办法”之规定,2025年9月,克拉玛依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克拉玛依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率,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资产使用的管理权限、流程等,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行为;明确国有资产使用应当遵循权属清晰、安全完整、风险控制、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明确资产首先用于本单位履行职能和保障公共事业发展需要,在确保安全使用的前提下,倡导资产共享共用。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是书面征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各区财政局意见。2024年7月,市财政局向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各区财政局书面征求意见。
二是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4年7月31日至8月14日,市财政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克拉玛依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期间共收集0条意见建议,采纳了0条,收集及采纳情况均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
三是通过单位集体审议。2024年11月14日经市财政局局务会研究审议通过。
四是完成合法性审查。2025年6月23日,通过合法性审查。
五是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多次召开专题会、讨论会进行完善。2025年3月30日,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克拉玛依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按程序提请市政府常务会通报;2025年8月8日在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通报;2025年9月15日在十二届市委第175次常委会通报,9月24日以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义联合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为行政事业单位构建使用高效、监督有力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明确管理责任、审批流程及监督检查机制,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行为,保障资产使用合法合规,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能。
五、主要内容
一是加强资产自用管理,提高单位资产使用的管理意识,明确主管部门的管理权限。加强资产日常管理,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完善资产信息卡、规范核算入账、加强权属登记、定期盘点对账等基础管理工作,实现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二是完善出租出借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要求和审批流程。行政事业单位对不需使用且难以调剂、难以共享共用的国有资产,经严格论证和集体决策,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以出租出借,未经批准不得出租出借。
三是严控对外投资审批,规范国有资产经营活动,明确对外投资的管理要求和具体工作程序。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国有资产用于对外投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直接投资新设或者新入股企业,确需新设或者新入股企业的,应当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批。
四是强化收入管理,确保规范有序。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上缴国库,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其他使用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留归单位的,统一核算管理。
六、创新举措
加强监督检查,明确各部门管理权限,做到放管结合。明确财政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求主管部门加强所属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管理中的问题,督促各单位规范国有资产使用行为。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保障措施。
一是开展政策宣传培训。组织开展专题培训,解读管理办法的具体条款、操作流程和责任要求,形成重视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落实落细党政机关要习惯过紧日子要求的良好氛围。二是明确管理责任划分。合理划分财政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权限。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主体责任,将责任细化到具体部门和个人。三是依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资产共享共用,促进闲置资产的调剂使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扎实推进资产绩效管理,强化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产配置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建立重点资产动态监管机制,通过信息化系统实时监控重点资产的使用状态,构建覆盖全面、约束有力的资产管理长效机制。
八、常见问题
1.《使用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答:《使用管理办法》主要是规范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行为。其中,行政事业单位货币形式的资产使用管理,按照预算、资金及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行政事业单位所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产使用管理,不适用本办法。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资源、保障性住房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关于科技成果管理专项规定。
答:我市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不需报各部门审批或者备案;以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国有股权进行对外投资,由各部门审批;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及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成果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由各部门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制度的规定审批;将所持科技成果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给国有全资企业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通过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按照规定留归本单位的,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九、解读主体及联系方式
解读主体:克拉玛依市财政局资产监督管理科
联系方式:0990—6235652
线下咨询窗口:克拉玛依市迎宾路60号市政府机关1号楼222室
克拉玛依市财政局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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