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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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规范和加强克拉玛依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2025年9月24日,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克拉玛依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克财规〔2025〕7号),以下简称《处置管理办法》。
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新政发〔2023〕27号),2023年4月,自治区财政厅制定并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新财规〔2023〕3号),根据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结合实际,在不超过本办法规定权限下,制定资产处置具体管理办法”之规定,2025年9月,克拉玛依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克拉玛依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处置管理办法》确定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基本原则、要求、程序,明确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倡导资产共享、循环利用,促进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构建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机制。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是书面征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各区财政局意见。2024年7月,市财政局向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各区财政局书面征求意见。
二是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4年7月31日至8月14日,市财政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克拉玛依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期间共收集0条意见建议,采纳了0条,收集及采纳情况均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
三是通过单位集体审议。2024年11月14日经市财政局局务会研究审议通过。
四是完成合法性审查。2025年6月23日,通过合法性审查。
五是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多次召开专题会、讨论会进行完善。2025年3月30日,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克拉玛依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要求市财政局对办法内容进行完善,明确 50万以上大额资产处置方式,按程序提请市政府常务会通报;2025年8月8日在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通报;2025年9月15日在十二届市委第175次常委会通报,9月24日以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义联合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为行政事业单位构建一个程序规范、价值公允、处置高效、收入统管、监督到位的国有资产处置管理体系,保障了处置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了低效资产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处置权限。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公务用车外,处置单位价值或者批量价值(下同)50万元以下由主管部门或本部门审批,50万元至300万元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批;300万元至500万元需政府专题会批准;500 万元以上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是严格资产处置程序。资产处置方式包括无偿划转、捐赠、转让、置换、报废、损失核销六种,对不同处置方式的申请程序提出不同要求,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全资企业、跨级次无偿划转国有资产的,提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资产处置均需单位内部集体决策,并履行审批程序。
三是规范处置收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及时上缴国库;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和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权益)的处置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六、创新举措
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适当提高主管部门的资产处置审批权限,落实其主体管理责任和单位的具体管理责任。财政部门与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形成协同监管,构建精准分级审批权限,强化专业化管理能力。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保障措施。
一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培训,做好《处置管理办法》解读,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形成重视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落实落细党政机关要习惯过紧日子要求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指导。压实主管部门管理责任,指导主管部门建立完善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规范处置流程,切实提升制度执行效果。三是加强对各区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积极与各区财政部门沟通交流,及时解疑释惑。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扎实推进资产绩效管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持续优化资产处置程序,提升管理效率,最终构建起覆盖全面、约束有力的资产管理长效机制。
八、常见问题
1.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跨级次无偿划转国有资产的审批程序是什么?
答:一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在市区两级行政事业单位之间无偿划转的,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向分管工作市领导汇报,由市领导签批或召开专题会研究同意后,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二是跨地区、跨级次无偿划转国有资产的,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向分管工作市领导汇报,并向市人民政府提交申请,由分管政府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开专题会研究同意后,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涉及土地资产等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由主管部门报政府常务会(党组会)研究。
2.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否达到最低使用年限就可以申请报废?
答: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已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二是经技术鉴定或专家评估,确认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或已无法满足工作需求。若资产虽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但符合国家和地方更新标准且仍能继续使用,则不得报废。
九、解读主体及联系方式
解读主体:克拉玛依市财政局资产监督管理科
联系方式:0990—6235652
线下咨询窗口:克拉玛依市迎宾路60号市政府机关1号楼222室
克拉玛依市财政局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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