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信息公开
《克拉玛依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及资金补助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克拉玛依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新克政发〔2024〕90号)精神,强化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创新发展新动能,2025年4月30日,克拉玛依市科学技术局印发了《克拉玛依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及资金补助办法》(克科规〔2025〕4号,以下简称“办法”)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2024年实施的《克拉玛依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规定:支持中试基地、石油工程现场等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平台建设,完善技术、成果验证设施设备及功能。对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石油石化、数字经济、新能源、新材料核心技术,首次实现转化并形成样品、样机或服务的,按照前一年相应产品销售收入的2%进行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根据以上政策内容,在参考借鉴先进省市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起草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克拉玛依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新克政发〔2024〕90号)精神,克拉玛依市科学技术局针对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石油石化、数字经济、新能源、新材料核心技术,首次实现转化并形成样品、样机或服务的,进行认定并给予资金补助。《办法》的实施,有利于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培育创新发展新动能。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是组织开展政策前期调研。2025年1月至2月,在《克拉玛依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新克政发〔2024〕90号)的基础上,启动《办法》的编制工作,并开展前期调研,征求局内各科室意见,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是书面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及政府意见。2025年3月,面向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区、园区管委会、高校院所等17家单位征求意见建议,共征集意见建议7项,采纳3项,未采纳的建议已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并完成修改。
三是在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2025年3—4月,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办法》(部门规范性文件,草案)及起草说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并在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
四是完成公平竞争审查,2025年4月22日,通过合法性审核。
五是市科技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进行讨论和完善。2025年4月28日,经局务会(党组会议)审议通过,4月30日以市科技局名义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对本市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进行合理认定并按照前一年相应产品销售收入进行补贴。
五、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资金补助、附则等五章内容。
主要内容:一是明确认定条件,对申报主体、高新技术成果、高新技术成果首次转化并形成产品或服务的项目作出明确要求。二是明确认定程序,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请流程等作出明确规定。三是明确资金补助,主要明确了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按照上年度相应产品销售收入的2%的进行补助。
六、创新举措
《办法》明确了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条件及认定程序,对于已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进行补助。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保障措施。
克拉玛依市科学技术局高度重视,加强科研投入保障,合理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并给予资金补助。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克拉玛依市科学技术局要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通过在政府网站公布内容及政策解读、印发宣传单等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力度。
八、常见问题
1.什么是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答,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简称“高转项目”,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的活动。
2.申报主体可以是其他地区的企业吗?
答:不可以。申报主体应为克拉玛依市按要求完成工商注册和纳税登记,在本市辖区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3.申报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是否收费?
答: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4.申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是否需要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答: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与企业是否是高新技术企业无关,是不同的扶持政策。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只和企业申报的项目有关,不需要先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5.申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资金补助需要注意什么?
答:经认定的高转项目,根据高转项目产品(服务)上年度销售收入(应为销售高转项目产品所产生的直接销售收入),享受补助资金。具体如下:
(一)高转项目按照上年度相应产品销售收入的2%进行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经认定的高转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补助。
(三)单个单位每年享受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九、解读主体及联系方式
解读主体:克拉玛依市科学技术局成果转化与合作交流科
联系方式:0990—6236262
在线咨询渠道:klmys_kjj@163.com
线下咨询窗口:克拉玛依市迎宾路60号市机关1号楼918室
克拉玛依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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